吵死人又如何??你不停..我哪會吵...
以後鄰居就知道你家門口不要亂停!!
買個擴音喇叭玩...車號XXXX請移車!!
不然打電話到里辦公室廣播移車!!
不然就在不影響其他人的情況下..換你堵他車!!
小比(R)grants wrote:
各位大大你們好小弟最...(恕刪)
linpredator wrote:
誠心請教
法規哪裡有寫"公道出入口"
而不是私人車庫出入口?
如果這樣可以的話
花個幾萬買台二手爛車
去放在仇人惡鄰的門口
他不能叫拖吊也不能私自破壞
他不就一輩子都不用出門了?
Dwing wrote:
人員與車輛 是有分的
除了造成人員無法出入,否則是不能拖吊.
所以
就如上面所述,去變更為車庫.
把走道改成車道....(恕刪)
linpredator wrote: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Dwing wrote:
這是指"行道",通行道路.
簡單來說:
基於法規 只要不是"合法"車庫,就不應是停車空間.
所以不會有車輛出入,因此在馬路上停車是合法的.
(只要不影響住戶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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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要花5萬元
若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北市建管處透露,變更使照費用逾5萬元,多數屋主不會變更,該處常接獲違法做車庫使用的檢舉;北市都發局長丁育群說,除民眾檢舉,該局建管處將主動稽查違規使用的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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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交大大隊長黃勢清坦言,若停車處非紅黃線,且只影響住戶進出,警員應通知車主移車,或由警方將車子移置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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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無紅黃線的住戶或店家,以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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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前停車、路霸佔車位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該處未劃設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即便1樓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也是不具效力
.門口非紅、黃線,但住戶或店家禁止他人停車,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
.若建物1樓使用執照非車庫,卻做車庫使用,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30萬元
.以花盆、單車等佔據自家門口停車空間的路霸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1200~2400元
.上述路霸行為也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開罰1200~6000元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12/34635868/...(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