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大惡極的是"烏龜車",明明車速可以提高,偏偏不要!硬要大家跟上他的車流!就算走高速公路的都是長途車,我看還是一樣"耗時耗油"!記住是"烏龜車"!---------------80~90最省油哪就改為最高限速了你滿竟了
我覺得應該要反過來收才對短程收貴一點 長程便宜一點 鼓勵長程才使用高速應該是 上高速公路基本費就20 然後超過10公里才開始累計收費也就是短程只要不到10公里 一律收20長程破百公里的反而要收便宜一點 這樣才能鼓勵 短程不要占用高速公路也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hotass196 wrote:都會區短途免費行駛高速公路, 罪大惡極, 其罪有三. 既然都會區短途免費行駛高速公路是一件罪大惡極的事.那我們可不可以不要高速公路?北部一大堆快速道路,南部為何沒有?短途就短途,幹麻加上都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