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爸爸 wrote:這句話不就說明了紅車只有從後照鏡看"同車道"的正後方但對於要駛過的另一車道(即對向車道)的後方、紅車車主沒有注意看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我不覺得樓主有義務要注意後後...方要違規連續超車的車他只要注意正後方車即可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郭采潔 wrote:我不覺得樓主有義務要注意後後...方要違規連續超車的車他只要注意正後方車即可 路段中線是虛線,所以超車是合法的。另外不會因為對方未遵守規定,也就免除了自己未遵守規定的部份。也就是對方的肇責比例會再升高一些,但不致於到對方100%全責!
我是紅車車主的親友,因為目擊了車禍現場,也知該入口大家均是內車道左轉進入,習以為常藍車車主在出車禍後,馬上報案/聯絡救護車,兩方人因無大損害,僅紅車車主送醫,觀察6小時後出院對於肇事部份,巳請保險人員處理,只剩下賠償比例的問題.....再次謝謝大家的說明,雖然車禍發生,車子毀損故然遺憾,但兩方人員均安巳是大幸
蝦米爸爸 wrote:你補的照片證明了這路...(恕刪) 今天樓主親友都已經轉到路邊了還能撞到?代表啥?代表藍車右邊有車 讓他縮不回去嘛 只能往左...至於交通規則有要注意後後方超車來車的規定?我是找不到這一條反而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右邊有車衝出來,往左打方向盤是正常反應。你講的好像藍車車主知道紅車一定不會停的樣子,事實上對藍車車主而言,紅車有可能因為發現有車而趕快煞車,這樣藍車往左打才有機會避免撞車。法官據汽車時速及反應距離推斷,駕駛人一般反應時間約為4分之3秒,你確定紅車有留3/4秒給對方反應?依交通安全規則: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或是如2樓提到的『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這種左轉比照迴轉的狀況也算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