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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處理,請務必留證據,這是為了保護自己!(親身經歷)


prsb wrote:
這我也很好奇,到底這...(恕刪)


當事人搜證用,不算「無故」
所以沒問題。

harold2009 wrote:
當事人搜證用,不算「...(恕刪)


抱歉這麼晚才看到回覆,感謝告知。

為了保護自己,看來就得靠這些科技商品幫忙了。
應該不會吧~~林益世的也是偷錄的~~還不是進去關了~~
真的很讚的一篇文章
我難得全部看完
謝謝版大了!!

給兩萬四會不會給太多了啊...

可以不給嗎?


Alfa20070128 wrote:
給兩萬四會不會給太多...(恕刪)


可以不給啊。不過兩萬四買一個民代的人情,附帶買一個人道責任,我個人是覺得划算啦。


harold2009 wrote:
5.在這種時候千萬別相信人性,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


+100

去年的某次車禍,
明明就是對方由最外線無敵大迴轉直切最內線與我的車擦撞,
其間還跨越了3車道的雙白線
若不是當場給交通警察看紀錄器的影像,
結果一定是變成我追撞前車,
還死不要臉的說我不對。
行車紀錄器真的不能省。
空間稍微小,隔音有點吵,車齡漸漸高,大鼻孔真好~
感謝版大寶貴的經驗分享
十分受用的文章!

harold2009 wrote:
這是我的親身經歷,我...(恕刪)




如果是我~~~我連兩千四都不會給~~~

通常發生事故之後...人都會變成鬼的~~

感謝大大的經驗分享!

我想大多人發生事故時,腦袋確實是一片空白!
連我自己發生事故時 也是!
所以 只能 不斷的告知自己,
希望能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別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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