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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幫人卻被傷者告,我終於懂社會為何會冷漠他人生死了(29日調解失敗)


max750319 wrote:
好心看到有人路上車禍...(恕刪)


套一句台灣人常說的用語,台語叫雖小,國語叫倒媒

SteveMcGarrett wrote:
這就是為什麼我現在出門開車或騎車行車記錄器都不離身的原因了!


開車上路兩種錢不能省。

一、買行車記錄器的錢。哪怕是最公版的,有比沒有好一百倍。
二、加保第三人意外險(保額要高一點)的錢。
在法律中,被告好像沒有舉證罪己的!!

既然對方要告你,那他也要自己舉證是你傷害他的義務....

因為你找不到保護自己的證據,相對的對方也找不到你傷害的證據!!

首先!!要先回想整個過程的時間點!!

另外!!報案時的錄音檔也要先保全內容及時間點!!

再來就先應付調協委員會!!==>過程照實說,是你去救他的...(兩次內容都要一樣)
== 以後上法院很有用 ==>另外咬住他酒駕的紀錄!!!

另外!!對方(當事人)在醫院所做的筆錄!!如有虛假,你要告訴他這是有偽造文書之嫌,
以後如上法院是對方反而會被關的...,其他親友非當事人,所說的聽聽就好,連當證人的條件都沒有!!
還好!當事人還有意識!!如果掛了那就.....

這樣你比較有全身而退的機會.....
聽說有喝酒的人不管是自己撞車~還是被人撞到~都要負100%的肇事責任~希望這點可以幫到你
europe-chang wrote:
在法律中,被告好像沒...(恕刪)


不論怎樣 自己先準備好所有對自己有幫助 或是有利的證據才是正確的觀念

不然誰知道法官會怎麼拚

對方提不出證據 這是最理想結局 但是如有變數 樓主會很麻煩 身心俱疲

所以該索取的證據還是要盡力的去找出來

另一方面也要證明 自己的車輛 跟 對方 完全無碰撞
(這個應該很容易 也是樓主優先必須先力求自保的證據)

這樣對方 就非得要提出更準確的證據 來佐證 逼車的問題

還有就是 必要的時候 律師一定要請...

不然有理說不清 很難搞
กิิิิิิิิิิิิิิิิิิิิ ก้้้้้้้้้้้้้้้้้้้้ ก็็็็็็็็็็็็็็็็็็็็
總有一天會遇到的!!!
下次再喝酒車禍...看誰還要救他!!
不要怨恨...自己害死自己!!

樓主加油!!!
真相會還你清白的..!!!
建議反告回去!!
收集有利條件,先不要說

屆時再反告回去

看誰要倒楣了.....

tz0010905 wrote:
果然好心沒好報我現在...(恕刪)

打119後,可能最後查通聯還是查到你,最後還是被告

max750319 wrote:
好心看到有人路上車禍...(恕刪)



他有帶手機嗎? 查一下你的和他的手機 登錄基地台的時間差

max750319 wrote:
好心看到有人路上車禍...(恕刪)


建議你 如果真的不是你造成的話 (勿介意)

就陪他們跑完流程

跑完後 記得去按鈴申告 "誣告"

要求賠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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