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opp747 wrote:
1.照你說法那汽車走機慢車優先道,何解?
2.人家方向燈閃很久了,莫非機車騎士患有視野狹隘症?...(恕刪)
平常汽車走機慢車道走得理所當然、理直氣壯,怎麼這下子忽然又覺得走機慢車道是一件很不可原諒的事?
請看一下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機車行駛機慢車道不但要閃路邊停車跟亂開車門,現在連汽車進加油站都要注意。
打閃燈那只是一定要做的事而已,要轉彎就早點切到外側,
整條機慢車道也只有摔車的苦主一台而已,難道汽車駕駛都沒在看後視鏡的嘛?
兩者都有錯,但怎麼看都是汽車問題比較大一點。
fanrien wrote:
我覺得73耶
汽車7,機車3
看了很多次,汽車其實方向燈打得稍晚
機車實在是騎太快了
汽車雖然有打燈,但是沒太注意後方
有種可能是機車太快,汽車只看了一下後方
結果機車突然出現(因為騎太快)就來不及了
不過維尼爸說得好
如果汽車先切到最外側車道
其實就啥事也沒有了(先堵死)
如果太早駛進機車優先道
是不是又要被機車族罵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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