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大家都太認真了
只是很單純的違規檢舉事項請教
沒想到牽扯到:
路權?
族群?
自相殘殺?
違規率高的項目不要罰?(因為大多數人一起違規, 視為常態. 除非肇事有受傷、死人)
每個議題都很嚴肅,小弟我不敢開這個玩笑。
大同分局的回覆打破我一直以為的:
"畫面會說話, 可以自我舉證保護"
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今天我是對向機車, 過彎處突然有車輛逆向迎面而來。
不論是否有發生意外
照大同分局的邏輯,我是沒有辦法舉證他是違規的
因為我沒辦法在我方入彎前看到對向的他在入彎前跨越雙黃線的一瞬間。
如果人可以跨越物理障礙,提早發現,就不會發生有人吃對向對撞的車禍了
如果不幸發生意外:
1. 他不會收到逆向的罰單
2. 我還要依肇事比重,分攤對方過失造成我方的損失
我相信同樣的事件,別的分局應該會有不同的看法。
結論:
保佑不要在大同分局的轄區發生意外,不然有的吵了)
給你這樣的騎車環境,吵起來不是應該的嗎,還是這種車種分離的路線一定解決交通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