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這是真的 以前在朋友的廣告公司玩過一段時間,當時CF廣告上常會配上音樂,我好奇的問了這樣不會侵權嗎?友人:時間限制 我朋友是遊戲橘子的音樂製作...我以前跟他討論過這個問題,因為我以前確實有聽說過時間這件事,但當時的案例使用範圍是表演中播放的配樂,最後如你所說是不起訴他講得很簡單,你是要報公司帳去買這個音樂,然後趕快完成案子,還是幫公司省這筆錢,等對方公司找上門、公司賠了錢再來清算是誰害公司損失...我想跟使用的方法有關,公益表演與廣告用的BGM畢竟使用的方向不同,但並不是說沒被懲罰就是沒侵犯到權益,只是法官、檢察官斟酌後,認為微罪或是合理使用
樓主其實只要告知cavalier1636,要求他註明來源就好了。畢竟您也是取材自公眾場合,更何況記錄器的目的,不外乎是檢舉或自保(舉證)之用,如今純粹透過畫面分享,實質上也無任何創作之內容,此外,正如其他網友所提,您也有取材網路資源的情況,相互取用,本無一事,實在無須將此事另闢主題,相互為敵。總之,大家多尊重彼此,多想想和平相處之道吧~
喔....隱私權 pk 智財權....(都不熟....)從法理討論...這還蠻有趣的....這兩個法律..保障的都是..看不到,無法評價的個人財產權....但有都有應當保障的法益...也都有除外條款...以避免個人的私益"過度"擴張妨礙了公共利益....一般來說..除外的目地...教育..或更高一階的法律目地..ex:揪舉不法..為了檢舉某人侵害隱私...而使用他的智會財產要不..如何舉證?應該是不會罰...(個人觀點)為了檢舉不法...而非故意的侵害到他人隱私(也沒多嚴重...就是車牌...不是誰在洗澡被拍到...)受侵害之人.並無實際可評價的損失應該也會因此...不罰....(這也是個人觀點)總之..這兩位...如果互告...一定會被檢察官幹勦一頓再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