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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起來啦!!!(嘉義市垂楊路民生路口)

這女騎士闖的也太剌剌了
連稍微左右注意一下都沒
不愧是馬路三寶之一....
上路皇帝大
號誌閃邊站
出事沒的喊救命

好誇張
闖紅燈不對
小佛也有問題

哀...希望他沒事
闖紅燈視同自殺行為

垂陽路是嘉義市---殘廢之路
只剩一半路面在使用

PK2000 wrote:
搶黃燈是回事,台灣許...(恕刪)
汽車的輸面比較大,

因為多了"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及"路口未減速慢行"
已經黃燈了,汽車應該要停下來

還闖黃燈撞機車
PK2000 wrote:
搶黃燈是回事,台灣許多路口的設計真的是天才
常常為了美化,種了一整排矮樹,到了路口前三十或五十公尺也不降低高度,
所以常常車子到了路口就看是看不到側邊來車,這個問題闖黃燈是一回事
如果那個路樹可以提前就不要種了,或許汽車和機車駕駛的餘光就可以看到側面來車了

PK2000 wrote:
搶黃燈是回事,台灣許...(恕刪)

PK2000 wrote:


沒錯,越接近路口或是迴轉道的
其實可以不用種路樹,反而比較安全
queena炮嫂 wrote:
已經黃燈了,汽車應該要停下來

還闖黃燈撞機車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眼科啊???

機車闖紅燈你不罵,
罵汽車闖黃燈???

交通規則有規定黃燈不能過嗎???
真要說汽車的錯,
就是他超速了!!!

不過台灣的爛法律只會幫闖紅燈的爛人,
倒霉的小佛車主

queena炮嫂 wrote:
汽車闖黃燈,衝撞機車...)



我看那車速要停還挺難的
通常一綠到底的路 , 常常駕駛人或騎士都會越來越快
尤其是快變燈的時候 , 很多都會加到60~70 甚至更高的速度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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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闖紅燈的騎士不知道是否是神風特攻隊的一員.........
不知跟之前的小弟有沒有關連
汽車闖黃燈,又在紅燈時大撞機車,罪加一點

有圖有真相,證據確著


台北縣三重市曾姓市民今年初騎機車,因黃燈時左轉,警察以「闖黃燈」為由開了一張罰單;他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認為,「闖黃燈」並無違規,該路口亦非兩段式左轉路口,撤銷罰單。法界人士指出,在交通安全教育中都會教導駕駛人,紅燈停、綠燈行及不搶黃燈,很多人以為搶黃燈是違規行為,但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未將「搶黃燈」列為違規行為,黃燈用意只是提醒駕駛人「快變紅燈了曾姓男子今年二月廿日上午騎機車經新莊市建中街新泰路口時,因為搶黃燈左轉,警察攔下後,開了一張「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的罰單,要罰六百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曾姓男子主張,他左轉時剛好號誌變黃燈,左轉後就被警察攔下,但他認為沒有違規,而且該路口也不是兩段式左轉路口,請求法官撤銷罰單。法官開庭時,當初開單的新莊分局新莊派出所員警作證指出,當時曾姓男子左轉時,號誌已經變成黃燈,確認曾有闖黃燈的行為,因而開單。法官根據標誌號誌設置規則,認為黃燈用於警告「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換句話說,黃燈顯示時,還沒有失去通行路權,曾在黃燈閃起時通過該路口,並未違反「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規定。

搶黃燈不違法 但是搶黃燈通常都會超速 違法的是超速的部分

闖紅燈絕對是害人害己 搞不好是想自殺 還可以幫家人留一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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