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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為超車道] 已有明確結論和作法,直接看5到7頁

內車道、外車道那又怎樣

現在反正哪邊沒車哪邊開

省得讓自己不高興

愛龜讓它們去龜

就別要下交流道時遇到我

我會卡住你的右邊不讓你下去的XD

反正要玩大家一起玩~~~~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Johnson 222 wrote:
內線雖是超車道 但依...(恕刪)


您拿這條來說是沒"錯",但若是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條呢?



再者,很多社會上的行事不是以有沒有錯(違規)為原則吧?

我在捷運手扶梯站左側有沒有錯?
我在電梯(捷運)門口先進後出有沒有錯?
這些都沒錯,那禮儀呢?

不是超車不用超車道,超完車後退出超車道留給需要的人用,

就是像手扶梯上保留左側給趕時間的人使用一樣一個動作而已,很難嗎??






Johnson 222 wrote:
我並沒亂扯
內側是超車道是沒錯 但我也可以以最高限速行駛對吧!

而且你一開始的文章口吻跟筆法讓我根本看不下去
一開始你拿救護車比喻 又說走內側 對方超速多少都要讓 你以為你在德國??
再者又拿什麼講手機 胎壓 衛星導航來講
你存心就是要來筆戰的 而且你一開始的文章一直再加以說明不知道什麼意思??

講一堆交通管制條例 我以最高限速走內側車道
我根本沒收到那些罰單!!

你的意思是你爸媽病危你就可以超速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我的110km我是看GPS的 對方有沒有150KM我沒儀器可看
但對的速度一定是超過110KM以上!

我依速限牌速度行使 什麼叫龜速佔用內側車道我不懂


找個你身邊的朋友,悟性比較高的,幫你看完討論串後,好好告訴你錯在哪吧!


我實在不知道怎麼跟你講下去....


把『容許』當成『應該』

『妃子』霸佔『正宮』


運氣好,沒收到罰單,就以為自己做的事情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
殊不知,沒被開罰,只是因為警察人力不足,舉證困難



實在不知道,國文怎麼學的



我真的認了!!

我原本想說,這陣子通勤在國道,遇到的這些霸佔內車道的人,應該是點的醒的,說的通的
或者,只是『不知道』規定,『沒看到』內側為超車道的告示牌
只要
『告訴』他們一下,彼此就能達到共識,理解高速公路的規則了


現在,我才知道

『牌子他們都有看到』
『條文他們都有看過』

但是,他們卻能夠『理解成完全相反的意義』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完全不用蓋大樓的簡單觀念,卻可以吵了五天,還點不醒.......

是天賦的問題?是教育的問題?還是政府宣導失敗?
nxwo wrote:
可以參考146樓跟1...(恕刪)


這篇函釋釋有問題的

有回答等於沒回答

而且那公務員應該是理解錯誤了!!


立法的時候,是有『立意』和『優先權』的


『立意』: 因台灣車多擁擠,國道相對車道不足。在不影響超車道功能下,容許你利用最內線,開最高速,來讓交通流量增加
(參考資料,可以看到法律沿革,第八條)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htm


『優先權』:原則上:內車道就是定義為『超車道』,自一開始立法就是如此。是絕對的優勢和優先權。以超車者最大。超完車就必須回到中線,不得壅塞後方車輛。





超車道的規定,沒有說:後車若是太兇、看起來太快、後車有改裝、後車胎壓不足、後車蛇行,則前車『得』不讓道

但,法律明明白白的規定:後車示意要超車時,前車『應』避讓


這麼簡單的事情
卻能搞這混亂


一碼歸一碼不是嗎?

胎紋不足,有他的罰則
蛇行,有他的罰則
超速,有他的罰則
改裝,有他的罰則


但是,『內側為超車道』 就是 你看到的表面上『非常清楚簡單的意義』: 就是超車用的

只要後車要超車,前車就是得讓!!!!


沒有什麼:『我判斷後車超速了,所以我不要讓』這種道理


也不用再討論什麼『大家的表速有誤差啦』這種死胡同


讓出超車道就對了!!!! 很簡單的事情!!!!!




omio wrote:
越來越懂,為何這麼簡單的事情,還可以蓋兩棟大樓了

我看不只,
這議題三不五時會被提出來。
kelven8116 wrote:
.....
如果你執意要一直開在內側車道,其實也沒關係,希望你別遇到球棒哥
遇到我的話比較好一點,我可能只是拉拉手剎車而已。

甩尾王,
你可以去找盧貝松報到了。

omio wrote:
找個你身邊的朋友,悟...(恕刪)


你列出的法條都是指"慢速小型車"低於80公里 你看不懂字 還是國小沒畢業??
依法我可以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法條你自己引用的你自己看!
什麼正宮 小三 法規就是法規

再者慢速車行使內側車道本來就違反規定
但我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 後方車已超過最高速限行駛 他已超速
我為何要讓??

再者國道上超速行駛逼迫前車讓道那他就是對的??
你根本把內側車道當成無限速車道在講 妖言惑眾!
你先把你發的版文看清楚再來說話


Johnson 222 wrote:
你列出的法條都是指"慢速小型車"低於80公里 你看不懂字 還是國小沒畢業??
依法我可以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法條你自己引用的你自己看!
什麼正宮 小三 法規就是法規

再者慢速車行使內側車道本來就違反規定
但我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 後方車已超過最高速限行駛 他已超速
我為何要讓??

再者國道上超速行駛逼迫前車讓道那他就是對的??
你根本把內側車道當成無限速車道在講 妖言惑眾!
你先把你發的版文看清楚再來說話



一路好走

你又看錯條文了

把東西讀懂,再來討論,有這麼難嗎??




我現在只希望,我在路上千萬別遇到你

也許等到你被開罰了,你才會願意調整一下想法


omio wrote:
這篇函釋釋有問題的
...(恕刪)


你如果真的還不懂的話
麻煩自己先打電話問高公局交通科科員洪漢程
電話02-29094111(轉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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