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son 222 wrote:
我並沒亂扯
內側是超車道是沒錯 但我也可以以最高限速行駛對吧!
而且你一開始的文章口吻跟筆法讓我根本看不下去
一開始你拿救護車比喻 又說走內側 對方超速多少都要讓 你以為你在德國??
再者又拿什麼講手機 胎壓 衛星導航來講
你存心就是要來筆戰的 而且你一開始的文章一直再加以說明不知道什麼意思??
講一堆交通管制條例 我以最高限速走內側車道
我根本沒收到那些罰單!!
你的意思是你爸媽病危你就可以超速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我的110km我是看GPS的 對方有沒有150KM我沒儀器可看
但對的速度一定是超過110KM以上!
我依速限牌速度行使 什麼叫龜速佔用內側車道我不懂
找個你身邊的朋友,悟性比較高的,幫你看完討論串後,好好告訴你錯在哪吧!
我實在不知道怎麼跟你講下去....
把『容許』當成『應該』
『妃子』霸佔『正宮』
運氣好,沒收到罰單,就以為自己做的事情是對的,別人都是錯的
殊不知,沒被開罰,只是因為警察人力不足,舉證困難
實在不知道,國文怎麼學的
我真的認了!!
我原本想說,這陣子通勤在國道,遇到的這些霸佔內車道的人,應該是點的醒的,說的通的
或者,只是『不知道』規定,『沒看到』內側為超車道的告示牌
只要
『告訴』他們一下,彼此就能達到共識,理解高速公路的規則了
現在,我才知道
『牌子他們都有看到』
『條文他們都有看過』
但是,他們卻能夠『理解成完全相反的意義』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完全不用蓋大樓的簡單觀念,卻可以吵了五天,還點不醒.......
是天賦的問題?是教育的問題?還是政府宣導失敗?
omio wrote:
找個你身邊的朋友,悟...(恕刪)
可以參考146樓跟165樓高公局函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264911&r=2&p=17
總歸言之:
1.前車看到後面有車要超車,不論速度為何,請讓道!
2.後車勿在超速狀況下超車!
nxwo wrote:
可以參考146樓跟1...(恕刪)
這篇函釋釋有問題的
有回答等於沒回答
而且那公務員應該是理解錯誤了!!
立法的時候,是有『立意』和『優先權』的
『立意』: 因台灣車多擁擠,國道相對車道不足。在不影響超車道功能下,容許你利用最內線,開最高速,來讓交通流量增加
(參考資料,可以看到法律沿革,第八條)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htm
『優先權』:原則上:內車道就是定義為『超車道』,自一開始立法就是如此。是絕對的優勢和優先權。以超車者最大。超完車就必須回到中線,不得壅塞後方車輛。
超車道的規定,沒有說:後車若是太兇、看起來太快、後車有改裝、後車胎壓不足、後車蛇行,則前車『得』不讓道
但,法律明明白白的規定:後車示意要超車時,前車『應』避讓
這麼簡單的事情
卻能搞這混亂
一碼歸一碼不是嗎?
胎紋不足,有他的罰則
蛇行,有他的罰則
超速,有他的罰則
改裝,有他的罰則
但是,『內側為超車道』 就是 你看到的表面上『非常清楚簡單的意義』: 就是超車用的
只要後車要超車,前車就是得讓!!!!
沒有什麼:『我判斷後車超速了,所以我不要讓』這種道理
也不用再討論什麼『大家的表速有誤差啦』這種死胡同
讓出超車道就對了!!!! 很簡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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