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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五年以上的車,你一定要知道的知識 [法律規定折舊率,歧視中低下階層民眾與二手車」


accv6p wrote:
要跟文組的講這些超基本機械問題,是對牛彈琴,他在上你在下,他幹麻聽你的

我不知道這段話是不是在說我,但我想應該是,總之聽起來不是很舒服,
就事論事,沒有必要觀點不同就說這種話...

我是就保險賠償的角度來談這件事情,呼應樓主所發文問題內容,
你的說法我不會否認,甚至我會說一點也沒錯,
零件本身耐用度夠久的話,其價值的確無法依照折舊攤提去計算,
但是就財產保險損害填補的原則來看,該如何填補總得有其評估計算方式,
保險是以多數人繳付保費,用以支付部分被保險人損害之補償,
保費該如何計收?直接導因於理賠該怎麼賠,
如果沒有準則、不分新舊全部以新品理賠,那麼保費精算下來一定居高不下;

收的保費不夠賠錢,誰來開保險公司?一定是調漲收費標準,否則誰來買單?


一部車過了十年,同樣能提供99%代步的功能,
主觀上認定,沒有人會認為他跟新車一樣具有100萬的價值,為什麼?


財物損失的賠償,因此被迫客觀的訂定一個標準,隨著使用的時間增加,其市場價格會減少,
侵權行為發生,損害的填補也大多依循這樣的準則去做,縱有例外,也不致悖離太多....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europe-chang wrote:
如果有一天,為了閃狗,去把路邊的檳榔攤給請了下來,那車子的保險賠不賠檳榔攤?!

先談談這個問題,這屬於責任問題,但同樣是屬於民事侵權行為,
把檳榔攤撞毀,如果可歸咎於駕駛人的責任,而且被檳榔攤老闆要求賠償,
那麼保險當然要負給付的責任,前提是必須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

檳榔攤撞壞了,保險也是恢復原狀,修到好,所有可取得的材料是依照市面上可購得的價格計算,
但是責任不單單只有財物,這大概可以解釋您提到的維修總額的概念,
老闆停業期間沒賺到的要算、停業期間店租水電等費用不會停收、撞壞的冰箱、飲料、檳榔都要算,
所以保單上仍然會有設定每一次的意外最高賠償上限,超過的部分駕駛還是得自己負擔;


一般舊車為什麼只保強制跟意外,為何?
大部分的車主認為車舊了,不用花那麼多保費保車體,
車舊了,不會被偷,不用花錢保竊盜....etc...
(針對保險拿來洗車之用的個案不做討論)
簡言之車輛的帳面價值減少了,車主評估後或許就不再加保車體保險;

大大所言沒錯,零件跟工資的確可談,正廠副廠零件也都可談,
責任啊責任,就是兩造最後要達成協議和解,您上面提到的例子不無可能,
假如雙方完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只要和解的金額跟條件被兩方接受,自然就和解掉,
保險公司除了秉持著理賠的原則之內,當然也會看案件的情況,同意或不同意和解條件,

如果您提到的例子保險公司不同意,但是雙方還是要同意以此條件和解,
很有可能賠償就是保險公司賠十萬,超過的部分貨車自己出...

扯的有點遠了,
這棟樓好像是在講折舊的問題,如同我先前所討論的,
財產損失的賠償,大多會依循這樣的原則,原則之內,就看兩方怎麼協調。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horsyma wrote:
我不知道這段話是不是在說我,但我想應該是,總之聽起來不是很舒服,
就事論事,沒有必要觀點不同就說這種話...


我沒有針對你,我只針對不能聽進我說的這些基本道理的法官。


我是就保險賠償的角度來談這件事情,呼應樓主所發文問題內容,
你的說法我不會否認,甚至我會說一點也沒錯,
零件本身耐用度夠久的話,其價值的確無法依照折舊攤提去計算,
但是就財產保險損害填補的原則來看,該如何填補總得有其評估計算方式,
保險是以多數人繳付保費,用以支付部分被保險人損害之補償,
保費該如何計收?直接導因於理賠該怎麼賠,
如果沒有準則、不分新舊全部以新品理賠,那麼保費精算下來一定居高不下;

收的保費不夠賠錢,誰來開保險公司?一定是調漲收費標準,否則誰來買單?


一部車過了十年,同樣能提供99%代步的功能,
主觀上認定,沒有人會認為他跟新車一樣具有100萬的價值,為什麼?


車輛的功能當然不只是代步,還有舒適性跟安全性等要求;我前文都舉了更好的替代方案,為什麼你又要舉個倒退的例子呢?

「折舊是該算沒錯,但我覺得只能就原廠保固範圍內講的,分成磨損性耗材(如引擎、皮椅),及非磨損性的零件(如車窗車門)等來看。」



財物損失的賠償,因此被迫客觀的訂定一個標準,隨著使用的時間增加,其市場價格會減少,
侵權行為發生,損害的填補也大多依循這樣的準則去做,縱有例外,也不致悖離太多....


我不認為這叫「被迫客觀的訂定一個標準」,客觀客觀,明明是法界很主觀的看法,認為車子過了五年就沒有價值了。這跟客觀現實完全不同,法界一點都不客觀!

請法官們都將家中五年的車一折賣我,我無限量收購!

--
tobe例外

accv6p wrote:
車輛的功能當然不只是代步,還有舒適性跟安全性等要求

所以囉,如果這是您回答我的為什麼的答案...
因為他舊了,這些"要求"是不是能夠恢復,能不能夠修復?
玻璃外表沒有毀壞以前,的確可以提供原本遮風擋雨的功能,但是他的安全性及強度呢?
我不是硬要舉個倒退的例子,而是想說明這些零件本來就會因為使用時間而退化,這就是折舊;


至於我所提到"客觀的標準",我不是法界人士,簡單來說單純只的是理賠的基礎吧,
規則訂好了,賠款的金額怎麼理算,可合乎(或說趨近)受害者的需求,又不會使人不當得利...

最後,我不知道原來法界認定車輛五年後就沒有價值(好狠!),
至少保險折舊算法不是這樣,一部100萬的新車,五年後最少還有23萬...

您以上的論點我並沒有覺得不對,我僅就實務上作法提出拙見,很高興與您討論!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樓上兩位~~你們都沒有錯~~
說實在~~
現在是保險給付的問題~~

車禍發生~只有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侵權問題~~
只是因為保險要給付賠償內容~所以保險公司就會想盡辦法讓自己給付金額減少~~
不然真的就是該賠啥就賠啥~啥事不就都沒有???

維尼爸 wrote:
車禍發生~只有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侵權問題~~

撇除保險的因素,侵權行為就看兩造雙方如何去談和解,和解談不成才會上法院...

今天假設A車撞B車,A車全責,B車要求和解條件為同款新車賠償,
A車車主家財萬貫,豪氣同意和解條件,於是該案和解毋須訴訟,
賠啥就賠啥,啥事都沒有...
但如果保險公司照上面這樣全部同意被害人和解條件,那麼道德風險必定頻傳...

保險公司當然會想盡辦法讓給付金額減少,
但是減少的原則,我上面也講了很多,原則之內,不外人情...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我個人想法是大家進了一個誤區

大家的保險基本上都是自己保自己,也就是以自己開車不慎撞到,自己修車來考量,於是保額內保險公司負責,保額外自己補貼

但是被撞,基本上就是依肇事責任比,由對方負責恢復原狀,修車的費用是對方負責,此時的費用在對方是保險公司的保額加上對方車主的補貼,保險公司沒保到,那就是全由對方車出錢修

不過這也有缺點,當你車子的總值低於對方車子總值時,以五成肇事責任比大家護賠對方,損傷相同的情況下,你賠對方的金額一定低於對方賠你的金額

如果一台機車跟賓士發生車禍,肇事責任護為五成,車輛皆為半損,他賠你一半機車的維修費用,你卻得賠一半賓士車的維修費用,這也是機車跟汽車車禍時,即使機車騎士自己受傷了也往往摸著鼻子走的原因,惹不起有錢的人啊
重機喜好者
我的保險都是保別人
沒什麼在保自己耶
畢竟修別人的錢比較多吧
*********************************
自己老車,折舊算下來保險公司賠自己老車沒幾萬元
卻要每年交那麼多保費
*********************************
還是保對方比較重要
修對方的車太可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48&t=2724841&p=1
像這樣子撞到賓利
要是沒加保對方該怎麼辦
趙靈兒低頭吟唱著: 既不回頭 何必不忘 既然無緣 何須誓言 今日種種 似水無痕 明夕何夕 君已陌路

就是那個光 wrote:
我個人想法是大家進了一個誤區

大家的保險基本上都是自己保自己,也就是以自己開車不慎撞到,自己修車來考量,於是保額內保險公司負責,保額外自己補貼

但是被撞,基本上就是依肇事責任比,由對方負責恢復原狀,修車的費用是對方負責,此時的費用在對方是保險公司的保額加上對方車主的補貼,保險公司沒保到,那就是全由對方車出錢修

不過這也有缺點,當你車子的總值低於對方車子總值時,以五成肇事責任比大家護賠對方,損傷相同的情況下,你賠對方的金額一定低於對方賠你的金額

如果一台機車跟賓士發生車禍,肇事責任護為五成,車輛皆為半損,他賠你一半機車的維修費用,你卻得賠一半賓士車的維修費用,這也是機車跟汽車車禍時,即使機車騎士自己受傷了也往往摸著鼻子走的原因,惹不起有錢的人啊


我不認同

保險,是保「自己難以負擔」的狀況

所以,我的車險是「保別人」,而不是保自己

老車一部,壞了再買就有


對方要是進口名車,對方要是受了點傷

就算明明是對方的錯,結果鑑定下來,沒有錯的你竟然還要負擔5%的責任

那不就瘋了!!

omio wrote:
我不認同

保險,是保「自己難以負擔」的狀況

所以,我的車險是「保別人」,而不是保自己

老車一部,壞了再買就有


對方要是進口名車,對方要是受了點傷

就算明明是對方的錯,結果鑑定下來,沒有錯的你竟然還要負擔5%的責任

那不就瘋了!!


你說得很好,不過難以負擔的狀況其保障範圍跟額度也是自己要求,不可能無線上綱,超過保額就是自己來

開車除非你遵守規定區域車子不動,否則一定會有肇責比率,這是台灣的現實
重機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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