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v6p wrote:
要跟文組的講這些超基本機械問題,是對牛彈琴,他在上你在下,他幹麻聽你的
我不知道這段話是不是在說我,但我想應該是,總之聽起來不是很舒服,
就事論事,沒有必要觀點不同就說這種話...
我是就保險賠償的角度來談這件事情,呼應樓主所發文問題內容,
你的說法我不會否認,甚至我會說一點也沒錯,
零件本身耐用度夠久的話,其價值的確無法依照折舊攤提去計算,
但是就財產保險損害填補的原則來看,該如何填補總得有其評估計算方式,
保險是以多數人繳付保費,用以支付部分被保險人損害之補償,
保費該如何計收?直接導因於理賠該怎麼賠,
如果沒有準則、不分新舊全部以新品理賠,那麼保費精算下來一定居高不下;
收的保費不夠賠錢,誰來開保險公司?一定是調漲收費標準,否則誰來買單?
一部車過了十年,同樣能提供99%代步的功能,
主觀上認定,沒有人會認為他跟新車一樣具有100萬的價值,為什麼?
財物損失的賠償,因此被迫客觀的訂定一個標準,隨著使用的時間增加,其市場價格會減少,
侵權行為發生,損害的填補也大多依循這樣的準則去做,縱有例外,也不致悖離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