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uchris wrote:如果每天走40公里以1.7元計算一天就要多68元...(恕刪) 以我鶯歌-嘉義來回目前是1.0元/km, 超過這個金額就是變相漲價,請英明的大有為政府不要把百姓當白痴, 以為我們都不會算數嗎!
人家高雄市副市長出來講話啦.國道計程收費 李永得批變相加稅是使用者付費呢??還是變相加稅呢??要用公平原則呢??還是來個體恤民眾一國兩制(南部地區不需計程收費)??個人建議,若副市長覺得高雄地區快速道路少交通不方便,那就學雙北地區高架橋林立的四通八達,別老是說重北輕南,就建設大高雄吧!順便也增加內需就業,而高速公路就留給跑高速的人去付費使用.
以維持現有國庫收入來估算未來里程計費費率的用意就是在不增加整體用路人負擔也能兼顧國庫財政健康的條件下,最直接的方法。國家並沒有多收錢,差別在於付費人口的重新分配。以前佔到便宜的短程使用者以後就佔不到便宜了,以前被超收的中程使用者終於可以獲得合理的費率,而長程使用者也因為短程使用者的付出而獲得更低的費率。若以此為基礎,就不可能出現$1.7/km的長程費率。(但有可能是短程的費率)
Jeromel wrote:以維持現有國庫收入來估算未來里程計費費率的用意就是在不增加整體用路人負擔也能兼顧國庫財政健康的條件下,最直接的方法。國家並沒有多收錢,差別在於付費人口的重新分配。 結果能走替代道路的人都轉過去走,短程的人反正是短程也乾脆不走,結果過路費收入不如預期→→→→→再漲??好可怕!說真的,一個國家應該要提升人民的所得來增加稅收,結果我們的政府是到處收費....................................................................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