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很辛苦, 但仍要守法, 才不會有濫用權力之觀感, 必竟被給與的權力不小.看警示燈可判斷是否正在執行公務.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heping/home.jsp?id=61&parentpath=0,5&mcustomize=faq_view.jsp&dataserno=201904180020&t=FAQ&mserno=201712060010
警察駕駛巡邏車離開駐地,執行勤務一定有紀錄,一般民眾無法從警車停放地點做判斷,如果有疑慮的話,可以拍照向該分局陳情詢問,督察組確認出勤紀錄後會回覆陳情人,如果有違反警察規章情事,警方也會依法舉發與行政懲處,就像前幾年警察穿制服買餐被民眾爆料,後來警方發布因生理作息需要購物員警,不追究處分
tjyang wrote:看警示燈可判斷是否正在執行公務. 幾年前就因為警車半夜巡邏時警示燈被老百姓投訴影響到他睡覺,被議員質詢之後警車晚上巡邏都不能開警示燈。開警示燈被投訴擾民,不開警示燈又被質疑不是執行勤務,怎麼做都有人不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