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所以這個案例被舉發也...(恕刪)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依規定車道行駛(走出口車道不下去,在最後一刻切出)
雖然說不是非常惡意...
yanyu_911 wrote:
所以這個案例被舉發也成案了是(應有的逞罰)!
我實不知該車犯了什麼天條?做出什麼傷害了!
這不就是主觀意識下的作祟,強迫他人中獎
真的罪不可赦?真的該被罰?
這不就印證了我說的:到底標準在哪?...(恕刪)
yanyu_911 wrote:
所以這個案例被舉發也成案了是(應有的逞罰)!
我實不知該車犯了什麼天條?做出什麼傷害了!
這不就是主觀意識下的作祟,強迫他人中獎
真的罪不可赦?真的該被罰?
這不就印證了我說的:到底標準在哪?
nhiteo wrote:
舉發成不成功並不是重點,我本來就不是持著報仇(or 報酬)的心態,
說穿了只是為了提醒警察:我想要行車安全。
nhiteo wrote:
裁罰標準並不在我,而我是因為:『他影響了我的行車安全,進而讓我發現他疑似違規』,
然後我提供資料給警方,交由他們來公斷。
也許這就是你說的『主觀意識下的作祟』,但我只是單純地只是想要安全,
舉不舉發他對我來說並沒有金錢的誘因啊!如果想要錢,我就去舉發環保違規了。
『強迫他人中獎』的說法就更沉重了,
他要能『中獎』還要先
1.有違規事實證據、
2.而警方也認同該證據
請問何來強迫中獎之說?今天警方回覆我已成案,就表示已經合乎前面說的兩個前提,
並非我任意舉發、也非警方任意裁罰,更何況,任意舉發是有法律責任的!
我唯一可以慶幸的是:這也表示我更有可能達到我想要的『行車安全』,因為警方已經看到了,
『或許』他們會更注重這個路段的巡邏。
如果,這種行為一定要『造成別人的傷害』才能成案,
那今天路上一堆危險駕駛就只能等到『傷害』然後再來談了?
我開車按規矩開得好好的,我不犯別人,但別人不一定不犯我啊!
我只能說,我想要『預防重於治療』,而不是『亡羊補牢』。
失去了生命是要不回來的。
今天他切我車頭剛好切過去了,如果哪天他也這樣對別人,但是卻卡到別人車頭而出事了,那怎麼辦?
不要等到發生了下面那種事情了才來後悔: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謝謝。...(恕刪)
yanyu_911 wrote:
打的落落長很懶的細細看,以後啊!說重點就好...可憐一下我老眼昏花
===========================
我想說什麼?
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嚴重抗議被檢舉,而是...不要因自己的喜怒哀樂去檢舉些無傷大雅的違規
您等有正義感很OK,你們根本比不上我的絕對正義(只是我有了年紀淡化它了罷了)
這個社會需要的是尊重與友善,而往往這種檢舉之事搞的大家相互對立冷漠不信任,好像敵人就在我旁邊一樣
有立即性的危險的違規&重大交通違規&有可能致人受傷或生命危險的違規..歡迎用力去檢舉
至於那些偶發事件的沒有危險性的違規,就不要以自己的自主態度去做(損人的)事
*同時 檢舉就檢舉無需Post上網來或在這聊些檢舉的閒事
...(恕刪)
nhiteo wrote:
舉發成不成功並不是重點,我本來就不是持著報仇(or 報酬)的心態,
說穿了只是為了提醒警察:我想要行車安全。
...(恕刪)
yanyu_911 wrote:
打的落落長很懶的細細看,以後啊!說重點就好...可憐一下我老眼昏花
===========================
我想說什麼?
我想說的是:我並不是嚴重抗議被檢舉,而是...不要因自己的喜怒哀樂去檢舉些無傷大雅的違規
您等有正義感很OK,你們根本比不上我的絕對正義(只是我有了年紀淡化它了罷了)
這個社會需要的是尊重與友善,而往往這種檢舉之事搞的大家相互對立冷漠不信任,好像敵人就在我旁邊一樣
有立即性的危險的違規&重大交通違規&有可能致人受傷或生命危險的違規..歡迎用力去檢舉
至於那些偶發事件的沒有危險性的違規,就不要以自己的自主態度去做(損人的)事
*同時 檢舉就檢舉無需Post上網來或在這聊些檢舉的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