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野 梓 wrote:
被撞的林姓女騎士雙腿骨折與頭顱破裂,送醫急救仍傷重死亡
另名林姓騎士腰部及腿部等處挫傷
肇事的戴男則肋骨斷3根。
員警對戴男進行酒測,經抽血檢驗出酒精濃度含量達0.52毫克.
酒駕撞死4人 判3年2個月: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黃鐘鈺酒精濃度高達1.01毫克,仍駕駛汽車上國道,無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4名大學生死亡,致被害人家屬留下無抹滅的傷痛,且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撞死四個人還不和解才判三年兩個月
平均一個只判9.5個月,坐一半還能假釋
這個"自稱"有悔意,酒精濃度"才"0.52,少了一半有了
而且"才"撞死一個
我想判個六個應該就算重判了
說不定還能改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