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國道任意變換車道急煞

可以再補上這條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另外
前車無論如何只是行政罰
肇事主因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aggregate wrote:
不知道為什麼

我覺的這情況應該是可以閃的過的,不用煞停... 以致後方追撞


你也這樣覺得呀?

我看是帶煞車接近前車時往車道左側閃避一下(不是跨線), 就可以囉.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旺 wrote:
可以再補上這條嗎道路...(恕刪)


國道警察己在確認罰責,

有進一步罰款會再告知我,

就好好給他一個處罰吧,

罰個一兩千也是浪費他一天的薪水,

這麼趕去上班還不是白工.
s717046 wrote:
國道警察己在確認罰責,
有進一步罰款會再告知我,
就好好給他一個處罰吧,
罰個一兩千也是浪費他一天的薪水,
這麼趕去上班還不是白工


再補一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
該車在主線道,非在減速車道,而且無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故,其速限不得低於「最低速限」。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其實有一部分的原因
是你沒有留反應時間給後車
到最後一刻才急煞
後車就少你零點幾秒的反應時間了
你看到前車開很慢又有插隊的意圖
就要減到跟他一樣的速度
這樣你的後車就不會因為制動力不足撞上你
後車只看你的車開車也是他的疏忽
盡量要看到前車的前車的動態才安全

注意前車動態
隨時保持警戒
保持安全距離
路上狀況很多

car888 wrote:
再補一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
該車在主線道,非在減速車道,而且無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故,其速限不得低於「最低速限」。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您真內行

s717046 wrote:
要閃車沒有這麼容易,...(恕刪)


我也覺得先踩煞車再說!!
確認可以閃再來閃,電光石火之前無法確認左右狀況,就煞車吧!

s717046 wrote:
大家來看看這樣的前車...(恕刪)




版主煞車時有順便開警示燈嗎? 但如果距離太近可能效果也不大!



看到依阿妓兔大大的發文內容, 依照文中邏輯, 若裝 RR 尾燈真的會有幫助嗎? (我個人是否定的)





t3629655 wrote:
方向燈有打,打的慢一...(恕刪)


有些可能是這樣,但有些是在導行指示尚有將近一公里左右時隔壁出口線道己排到一公厘外時不得己才會插入,一般我均會留1.5台車安全距離,有人要插進來我就不動讓其可插入,我希望沒有太多人是故意的
有時候是因為塞車,之前沒有機會切進去,假日南下國三中和交流道,之前因為隧道不能變換,在之前因為從新店上來前就塞了,導致.....,有時候真的不是故意的。看本片應該也還好吧?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