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ant0157 wrote:
燕赤霞大,
聽你一說,
要走法律途徑好像很麻煩,
說真的是嚥不下被他污賴這口氣,
我後來買了尋易賣的16g記憶卡,
說到車禍當時,
我車停路邊,
有告知車上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影存證,
對方叫了一個人來在我車邊徘徊,
怕被敲窗拔走記錄器,
因為車子停離作筆錄有一段距離,
所以跑回車上將記憶卡拔下以防萬一,
後來筆錄做完回車上,
駕駛座的照後鏡被敲了一下往前折,
照後鏡外殼還有卡敲擊物的削渣,
我不知道是什麼?
因為沒錄到也就算了,
我的行車紀錄器是熄火還會繼續錄影,
要再備份一張記憶卡在車上備用,
關於提告我再想想,
謝謝....(恕刪)
告人本來就很麻煩的(所以很多人會知難而退 某些不肖員警也喜歡用這招逼退善良老百姓大事化小)
你要告人就要舉證(燕大真專業)
其實車上有行車記錄器這招
可以等那些不要臉的爛人白目自導自演演完戲再講出來
看看他們的反應也很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