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停權了 wrote:那可以解釋一下嗎?...(恕刪) 多少不是重點重點是在出口前面那個有地名指示的我前面可沒說要增設我只說把最後一個移到路肩邊坡或是在更往前移 離出口遠一點另外會這樣急切的不是只有內線車或龜車中線車或正常速度的車一樣會有
真希望因為這類白目駕駛所引起的車禍,被害者能夠不用理賠肇事者,並且能夠向肇事者求償!不要所謂道義責任..因肇事者的過失,被害了還要賠..對方如果同意修車,費用是由肇事者跟銀行貸款,由銀行發給修車廠,以免肇事者賴皮不給錢,反到被修車廠扣車(修車廠也是無奈阿)..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若照得到車牌的話這個已經可以檢舉了!!(連續變換車道+跨越槽化線)...(恕刪) 不是我在潑冷水以這種速度以這種距離以這種行車記錄器是不可能拍到清楚車牌的車牌不清楚違規事實再明確都沒辦法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