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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申訴?》至善路一段,兩張禁行機車罰單!


HILL8856 wrote:
「發現禁行機車道已被塗銷,明顯有工程瑕疵」 被承認,予以免罰...(恕刪)


HILL8856大大所寫的這條理由應該有機會
建議樓主大可以用這條理由試試~
Leebin 李斌
個人經驗~

申訴不會過的啦~~~
從你這兩張照片看來
要申訴成功機率極低
我以前當學生時,曾經有兩次申訴成功
一次也是禁行機車,但照片中很明顯我是被公車擠出來的,我已經盡量貼著右邊騎
另一次是開錯單

但是你照片看來,明明右邊還很空曠,但還是很悠閒的騎在快車道上
下次多小心嘍

candyman~ wrote:
最近被連開了兩張禁行...(恕刪)
這跟之前承德路7段.公館路口一樣,

你要往淡水,走大度路就得小心吃張紅單.

不然你要在一個路口範圍內左轉2個車道.

當然我不想被車撞掛,就貢獻了不少.

現在呢?禁行機車取消了,但那些警察會不知狀況?

he don`t cares...
第二張圖最內線都沒車 卻要禁行機車?

edenforme wrote:
這跟之前承德路7段....(恕刪)

台北是沒有待轉區嗎?
待轉就不怕被撞了呀...
被抓了就認命吧 錢繳一繳了事

當下也是心存僥倖賭賭看 圖個方便吧

畢竟那四個大字就在那邊 壓上去被拍 也沒啥好說的 就當贊助吧


208喵喵 wrote:
騎機車要騎慢車道~想...(恕刪)

"慢車道" 是腳踏車及50cc以下輕型慢車 在使用的好嗎?

208喵喵 wrote:
騎機車要騎慢車道~想...(恕刪)


基本上...機車並不是歸類於慢車唷!也沒有所謂的什麼慢車道....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三 章 慢車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所以依法所言...目前市售50CC以上的摩托車沒有一樣看起來是屬於慢車的範圍!
摩托車應該屬於快車理應行駛於快車道...早應該是要修改法條才是啊...
早該把禁行機車塗銷才是...全世界大概只剩台灣有禁行機車這樣的"警語"存在!
是警語就不該變成開罰的依歸才是!!!又不是戒嚴時期...唉
忘記舊帳號密碼的新手....

showmayday wrote:
這地方常常有偷拍

是抓違規!別誤導視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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