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你這兩張照片看來要申訴成功機率極低我以前當學生時,曾經有兩次申訴成功一次也是禁行機車,但照片中很明顯我是被公車擠出來的,我已經盡量貼著右邊騎另一次是開錯單但是你照片看來,明明右邊還很空曠,但還是很悠閒的騎在快車道上下次多小心嘍candyman~ wrote:最近被連開了兩張禁行...(恕刪)
這跟之前承德路7段.公館路口一樣,你要往淡水,走大度路就得小心吃張紅單.不然你要在一個路口範圍內左轉2個車道.當然我不想被車撞掛,就貢獻了不少.現在呢?禁行機車取消了,但那些警察會不知狀況?he don`t cares...
208喵喵 wrote:騎機車要騎慢車道~想...(恕刪) 基本上...機車並不是歸類於慢車唷!也沒有所謂的什麼慢車道....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三 章 慢車第 69 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二、三輪以上慢車:(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所以依法所言...目前市售50CC以上的摩托車沒有一樣看起來是屬於慢車的範圍!摩托車應該屬於快車理應行駛於快車道...早應該是要修改法條才是啊...早該把禁行機車塗銷才是...全世界大概只剩台灣有禁行機車這樣的"警語"存在!是警語就不該變成開罰的依歸才是!!!又不是戒嚴時期...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