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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總統令(條例第92條)


grason00 wrote:
現有規定是拿到大型重機駕照,黃/紅牌都可以騎
還是以後駕照有分黃牌紅牌,拿到黃牌不能騎紅牌,拿紅牌可以騎黃牌
看樣子好像要改成這樣......(恕刪)

直接考紅牌駕照吧, 有通說過有人考黃牌駕照!

但有何不同? 最多是考照時車輛用黃牌而已!


多此一舉的區分, 無論是駕照或是大牌!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生效之後

黃牌可以上快速道路了吧...

下個月NIKITA 300到手處女航 上西濱好了

米咖 wrote:
92-2 確實要等交...(恕刪)


好有趣...

總統令就可以把警察給打飛了...

好像免死金牌

阿勳0801 wrote:
生效之後

黃牌可以上快速道路了吧...

下個月NIKITA 300到手處女航 上西濱好了...(恕刪)

不是我愛挑語病, 快速道路900元過路費, 快速公路3000元過路費!

台北市除了國3甲外沒有快速公路, 新北市才有快速公路!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印象中2007/2~2007/11之間沒有人被開過單(平面道路), 或許其他人都很乖不像我這麼壞吧?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立法院通過,經總統公布就叫(狹義的)法律,
既然已經總統公布,
則不應稱為"案"。

polar.white wrote: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這句話有別的涵意嗎?!


等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完行駛規定公布後

才能依其規定行駛快速公路吧

應該不是本修正條例公布後三日就可以上路了

行駛"禁行機車"和不用兩段式左轉等等,應該也還不適用吧?
第一段文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實施

意思是"黃牌"現在就可以上快速道路了嘛?
那是上一條的結尾啦...不是指92條


米咖 wrote:
直接考紅牌駕照吧, ...(恕刪)
沒注意看~感謝指正
米咖 wrote:
直接考紅牌駕照吧,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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