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這年頭...什麼人都有...我也是被一位騎機車闖紅燈的撞到...但我是開車..他是機車...他受傷了告我過失傷害...已經開一次庭但又打回來調解...我看也是無解吧XD...我寧願背一條過傷!!也不爽賠他一毛錢...
你的5800到底是怎麼修的?工資和零件到底是多少?那一年的車?這三點很重要依照法院的折舊判法:工資不折舊,零件有折舊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也就是五年以上的舊車假如修車零件10000元,工資2000你的零件只能拿到1000元(1/10) +2000元工資所以你修了12000只能實拿3000
anpewu wrote:今天,我主動打去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專員竟說,因為2車都是想右轉,所以肇責5:5...(恕刪)....老實說,我懷疑保險公司是唬我的。...(恕刪) 事過2個月連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沒申請調閱,就認定肇責5:5.....那不就是誣告?你的保險公司呢?在睡覺嗎?至少你有保第三責任意外險吧!怎會任人宰割?對方告你的原意,不就是按照過失比例分擔?跟你要錢....那既然事件反轉對方100%,你無肇責....就照他的原意依照過失比例分擔吧!賠你$5800還不夠呢!
請問版大去調解時過程會有紀錄嗎 .... ?!個人感覺,設調解委員會的用意應該是節省大多數案件跑法院的一種便利程序,但常聽到的是,花時間去調解後,往往雙方依然得不到快速和解的初衷,像版大遇到的委員就感覺相當不專業,未善盡職責的以法律角度向雙方建議解決方案,根本是浪費國家公帑及百姓寶貴的時間 ...... 可悲
www.JamesWang wrote:請問版大去調解時過程...(恕刪) 過程不會有記錄,就一間小小的調解室中,一個老阿伯當調委,再來就是原告跟被告。通常原告都是手中有些證據才敢提出要求,像泰安這種沒有任何證據還敢告人的...調委竟然還幫他們說話,真的是浪費我的大好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