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tylish wrote:我在想路權問題 因為...(恕刪) 酒駕跟路權是兩件事,他可能因酒駕而被罰款又或者有刑事上的問題,除非這之間確定有連帶關係,但不能說因為他酒駕就有得付百分百責任,相反的雖然他在幹道,也不代表他就沒有責任,這一切除了兩方供詞外,還有交通肇事鑑定...
maxtylish wrote:我在想路權問題 因為...(恕刪) 依常理來思考,依常理邏輯來推論。酒駕是違規,有其罰則。難道知道該車酒駕,撞死他能免責?(此指蓄意)肇事責任的推定也不是說他酒駕不能上路,所以他上路發生了事故,肇責就是他要負!這依常理來論,說得通嗎?我個人覺得是完全說不通的。
酒駕與肇責 不能混唯一談,除非酒測值極高接近喪失控制能力好比:我的酒測值0.11合乎標準值以下,警察也不能罰我,我是可以開車的此時 肇事後責任就與酒駕沒很直接的關悉,當然啦(很多人還是會被冠上酒後的行為能力降低..等理由)其實酒駕(0.55以下)時,可以要求測試行為能力是否不足,好比走直線這是法規漏洞的技巧不鼓勵酒後開車,不過該知道的權益還是讓大家知道一些因每個人對酒精的敏感度接受度有所不同,有人喝兩杯啤酒後酒測值就極高,有人灌下高粱酒測值也不高ps:吃了一鍋鴨母鴨或燒酒雞後,該怎麼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