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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撞到在華江橋機車道上坡牽腳踏車的行人


twbestama wrote:
在機車專用道行走被...(恕刪)
自行車本來就可以騎在機慢車道,機車路權和腳踏車是一樣的
政府應該強制規定夜間騎腳踏車要有燈光,交通違規就用身分證開單處罰,以保障汽機車駕駛的安全和權益
保險買到足
就算把對方撞到一輩子殘廢
也賠得起

2011年的帖子~大家還這麼認真熱心回覆阿
把2011舊文挖出來的是17樓...

我記得幾年前、板上有一個討論的沸沸揚揚的案例

事主因為機車壞了、牽著機車走在路邊被人撞上、卻有肇責

不知道有沒有人記得這件事?

.展哥. wrote:
自行車本來就可以騎在...(恕刪)


網友都已經講了,是行人牽自行車走在車道上,不是騎在車道上,怎麼還在說自行車本來就可騎機慢車道?沒有人質疑這事吧?

ycs0808 wrote:
騎車慢一點就好了,這樣還能夠撞到誰?橋上又不是沒燈光!!
很多人騎車都在狂胚,撞到人再怨天怨地怨別人,得到教訓剛好而已!!


中肯~~~

人家牽腳踏車走在機車道. 不管有沒有錯. 都不代表你可以撞他.

如果你撞到他(尤其還是從後面撞...) 那肇責100%啦.
台灣法規一直以來把機車當作機械腳踏車!
機車專用道本來就是跟腳踏車共用的!
腳踏車上坡騎不動用牽的很合理阿!
上坡路段騎到60超速好嗎?
愛騎快車撞傷人還想規避責任討拍!
乾脆一毛錢都不賠!
依過失傷害罪關一關...

.展哥. wrote:
自行車本來就可以騎...(恕刪)


牽著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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