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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已快落幕,訴訟進行中,所以文章暫時下架

忍一時風平浪靜,如果沒有要打趴別人的決心跟勇氣,
建議樓主日後還是不要對這種土流氓有任何挑釁的動作或言語

事情既然都發生了,當然要以傷害罪向對方提出告訴,並請求醫療及精神賠償,
務必也請別縱容如此道路敗類!
版大 我真的很生氣你 我相信你也知道台灣社會不好 為啥你不買一台行車紀錄器勒

我相信差一點的2000以內多多少少還有點作用

另外我也祝你好運~對方無法隨心所欲
chu5955 wrote:
中文造詣再加強一點吧...(恕刪)

chu5955 wrote:敢嗆人就要有赴死之決心,
如沒為面子而康概赴義...何必多此一舉。
讓一下不會腫這麼大包,
只能說節哀了。)


中文造詣果然要再加強一點

【名稱】:慷慨赴義

【拼音】:kāng kǎi fù yì

【釋義】:慷慨:意氣激昂,情緒激動。赴義:為正義而死。指大義凜然地為正義獻身。

【出處】:明·朱鼎《玉鏡臺記·王敦反》:“大丈夫當慷慨赴義,何用悲為!”

【例子】:材伏哭叩頭,舉火,烈婦死,三十餘人從死,其~如此。(清·王猷定《梁烈婦傳》)

【序號】:24898

引用文章出處

superass wrote:
可想而知....他們也怕我告


或許事情不是那麼簡單

在沒有證人下

到底誰打誰根本不知道

你會說你傷的比較重?

這不是這樣推論的

上法院除非有證人~~~不然就是互毆!!

對方不是怕你告~~~而是對方頭腦相當清楚

且不只這一次這樣玩~!!說不定常常這樣搞~!

那證人好找嗎?~~~~很難找~!

若有網友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給你就算佛心來著了

在沒有證人情況下,雙方都討不到便宜的~!!

甚至~~對方兩個人,另一個人還可以指控你打他朋友勒~!
superass wrote:
10月29日晚上約6...(恕刪)

敢在高架橋上動手K我
我應該會採取正當防衛:開車輾過
superass wrote:
10月29日晚上約6...(恕刪)

敢在高架橋上動手K我
我應該會採取正當防衛:開車輾過



自動出現兩篇
管理員你K你自己好嗎?
Garys wrote:

那兩個暴力哥
也會怕阿 也懂得去驗傷
代表不夠大條 大條的根本都不甩
頂多進去蹲就好 要錢沒有啦(恕刪)

兩隻沒用的小狗
大哥= = 讓你學一次經驗
你的副座下面至少也放個什麼防身用的東西?(幾乎是必備) 家人的車都有放
沒裝行車紀錄器四面的? 至少狂按喇叭 .. 吸引大家注意 . 增加目擊者
還有你看到他們跑來時 安全帶就應該趕快解開了
不然你活動力受阻..
車窗防夾的...無言
有時平常看似安全的東西反而會害死你 對方若拿刀.. 真難想像
不知道該說什麼.....根本是被綁在駕駛座露顆頭打好玩的
不過放心啦...他們一定要賠上一筆
拜託您 這種人就是要給他一點警告
不然他下次還會出來危害社會
加油~你能為這社會貢獻一點點心力的!!

Notavailable wrote:
敢在高架橋上動手K我
我應該會採取正當防衛:開車輾過

不好吧,
開車輾過.....
你自己也會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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