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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政府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獎金能夠遏止交通違規事件嗎?


FishG wrote:
有太多爭議點了 之前...(恕刪)

可以先行開放某些比較容易且明確的違規認定啊!(闖紅燈、逆向、違規轉彎、不帶安全帽、違規停車(紅線、公車站、跨越雙白線、走路肩、)等等阿~這些比較沒爭議


linpredator wrote:
不太可能開放的
如果...(恕刪)


如果大家願意來賺這大錢,我想沒多久交通違規應該會大減吧。這樣可以保護多少家庭免於交通事故而破碎吧!
交通違規變少、大家外快變多、政府罰款收入變多而不需要多花費預算請一些只會躲起來吹冷氣的某些公務員。
不是很好嗎?
一定會有效果
只是警察業績會減少
贊成開放拍照及影片檢舉
優先可自由檢舉: 違規亂停 . 擋道 . 路上並排騎車 . 惡意逼車. 危險駕駛
再來就是車體影響他人及廢棄排放問題的 烏賊車..顏射管. hid打鳥燈.

paralink wrote:
如果大家願意來賺這大錢,我想沒多久交通違規應該會大減吧。這樣可以保護多少家庭免於交通事故而破碎吧!
交通違規變少、大家外快變多、政府罰款收入變多而不需要多花費預算請一些只會躲起來吹冷氣的某些公務員。
不是很好嗎?...(恕刪)

如果有的話
大家絕對願意的(廢話 輕輕鬆鬆月入百萬誰不要?)
問題是
根本不可能開放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阿

不然我跟你賭賭看
十年內如果有開放
我請你吃台北市喜來登大飯店最頂級的中晚餐(離家比較近 呵呵)
連續請你吃一個月
(廢話 月收入兩三百萬了 還怕你吃阿 呵呵)


孤寂之狼 wrote:
以前有分析過,如果開放民眾檢舉違規賺獎金,那警察就只在辦公室內只要等檢舉民眾的照片後一張一張開單,就不出去抓違規了,造成警察怠惰,警察這樣也是有業績獎金的,因為是他們開的單。
取締違規本來就是警察的職責,不能這樣讓警察太爽~~

且萬一被拍的人是危險人物(懂我在講什麼人),難保檢舉民眾會有人身安全上的危險~~

...(恕刪)

警察的勤務並不是只有取締交通違規好嗎?
就算她們不做這個
還是有別的事可做
根本沒差

反正底薪都是固定的
退休俸也是固定的
抓交通違規只是他們基本的扣大而已
他每個月的扣大滿了
你要他抓
他還懶得抓咧

三重有一個環保檢舉達人
光靠檢舉環保違規年收入幾百萬
還開班授課全套器材文書資料實地教拍
你說這樣會有危險
要被砍死他早就被砍死了

孤寂之狼 wrote:

取締違規本來就是警察的職責,不能這樣讓警察太爽~~...(恕刪)


現在警察不會太爽都可以選擇性看心情看本月扣打到了沒抓違規,結果交通還是一樣亂。

很多人違規的理由不外乎: "趕時間"、"路口沒警察"、"反正可以透過有力人士去喬"

透過民眾檢舉給點壓力我想再過十年台灣的交通還是一樣亂!

請問您在路上騎車或是開車見到這些視交通法規如垃圾的聰明人有力人士難道不會不爽嗎?


子彈打中毛 wrote:
闖紅燈,直接撞爆他;並排停車,直接撞壞他再跟他求償.. 剩下的自己想
...(恕刪)


說真的~看到這些並排停車的傢伙....只能說可惜坦克車不能掛牌~不然來個疊疊樂一定很有看頭

paralink wrote:
請問您在路上騎車或是開車見到這些視交通法規如垃圾的聰明人、有力人士難道不會不爽嗎?

...(恕刪)

沒錯
看到這些投機取巧自私自利自作聰明不顧其他守法用路人權益的違規車主

以前
都只能氣在心裡悶在心理
他違規他的你又能拿他怎樣?

現在
拿起數位相機幫你拍寫真
回到家整理一下資料
不知道的路段就查一下googlemap
然後寄到交通隊

張張開罰
想違規想快不是不行
拿錢來換

在廣州有實施獎勵民眾舉發違規..
年滿16歲即可向政府登記
拍到一張獎金人民幣20元
之前看新聞,廣州天橋上出現一排長焦炮管...對準下面的車輛

超好賺...
我來拍,應該每天可以賺幾萬塊台幣吧....
環保署開放民眾檢舉烏賊車就有獎金已經做很多年了,檢舉亂丟煙蒂也是一樣,幾乎沒聽過有檢舉人被打,為什麼開放檢舉交通違規就會有人被打?

開放一般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應該讓交通部去辦、去審核,警察還是繼續做違規的逕行舉發。警力不足又想改善交通,開放一般民眾檢舉違規為什麼會做不到?現在有一些上媒體的重大違規警察都能請車主來說明了,這跟一般民眾檢舉違規也沒有太大的不同。

環保署審核民眾檢舉的烏賊車照片後開罰單都沒問題了,交通部及警政署會做不到?

seatree wrote:
(恕刪)...環保署審核民眾檢舉的烏賊車照片後開罰單都沒問題了,交通部及警政署會做不到?


因為這就是標準公務員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在任內平安做完,管你車禍死傷多少人!!

個人猜想應該是這些交通主管機關需要更多經費來支付大官出巡或是上下班時,警員開道淨空道路的加班費吧!

看那一長串的黑頭車外加兩旁三步一點五步一哨風馳電擎呼嘯而過~真是威風啊!

還好現在是民國一百年,往前個一百多年應該所有人都要下車磕頭勒~
seatree wrote:
環保署開放民眾檢舉烏賊車就有獎金已經做很多年了,檢舉亂丟煙蒂也是一樣,幾乎沒聽過有檢舉人被打,為什麼開放檢舉交通違規就會有人被打?
...(恕刪)

因為不論是烏賊車或亂丟煙蒂一定是自己造成的
不會有人逼你
但交通違規就很難說了
往往有很多因果關係
看單方面提供的東西其實很難判定
會有許多爭議
開放某些項目或許可行
但我覺得這還是警察的基本責任
應該要求公部門來執行

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民眾和媒體
一嚴格就會出現搶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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