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標準的超車動作,是不是應該先閃個兩三秒方向燈,告知要被我們超的車,然後再切過去
樓主....你這個超車動作應該是沒這樣搞吧
犯了很多人會犯的錯,邊切邊打燈
這種狀況下,就看被超的人做何解讀了
他後來的動作也只是以牙還牙告訴你,你剛才那樣超,他還給你而已
只是你覺得你沒他那麼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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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個建議,我是你的話
我先入中線的時機點會比你早,好處比較容易判斷空間夠不夠超車
晚入中線,你判斷能否超車的時間就短,很容易趕鴨子上架,半推半就
硬要找個法規來講的話
你500公尺內連續變換兩次車道,好像是可以開單的
當然我也了解,實際上,我們很多高速公路的超車都是這樣做的,沒辦法...內車道烏龜多
只是我覺得基本的駕駛道德還是要把持住
我們應該盡量做到告知的動作
你先開到他右前方,打燈,告訴他我要切過來
他不讓,就是他沒品,因為你中線都比他快了,不讓就是烏龜,接著要怎麼處理就看你
因為你立場站的住
我都是這樣做的,效果都還不錯
How was it wrote:
http://vlo...(恕刪)
我之前遇到的惡意擋車。
那車主被判了四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天NT$1000
我只有去筆錄一次約一小時,後來接到2-3封高速公路寄來的信。
基本上是謝謝舉發與通知案件流程。
最後接到兩封法院來信。
一封告知檢察官提出訴訟,另一封則在二、三個月後告知結果。
所以快去舉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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