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720810 wrote:了解~謝謝各位 分數...(恕刪) 你輸的機會很大,不要著墨在你已經彎快過去了,我去年也發生車禍我也是左轉車對方直行我都已經快過去了對方騎車大概和後面的女生講話沒注意路況就這樣直直地撞上我的車尾現在講究路權你很難贏!!
版大您好這個會用轉彎直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不是用幹支道你說他未開頭燈 如果對方說你未打方向燈呢?所以這東西要能舉證才有用相同的 除非對方在談話紀錄上說他以經超速(例如速限50公里 他說他騎60-70)那才會有涉嫌超速的分析撞擊部位對肇事因素並無太大影響以上小弟個人淺見
jim720810 wrote:了解~等調閱監視器在...(恕刪) 請問是什麼道路呢???如是小路,後方車有未保持車距的責任,因為小路就沒有轉彎車禮讓的問題,因為有先後順序!!除非是對向車道撞到轉彎車,同向車道如在同一車道,那就是後方車不對囉!!
dj4311 wrote:我老了,要重讀了,唉...(恕刪) 朋友好幾年前有次出差去德國,德國人開車載他時,準備從小巷口右轉至大馬路,沒紅綠燈但適逢大馬路直行車多,足足等了半小時才轉…台灣就算有了新法規,政府也廣告多次轉彎車要讓直行車,還是有人等到發生事故才知道。其實,交通規則關乎到人身性命這等大事,怎能輕忽?建議如果老了,交通法規又沒能適時跟著新法update,搭乘大眾運輸會較安全一些些唷。
過去轉彎車到達路口中心取得路權的規定己經修改了所以轉彎時還是罩子放亮點,多禮讓直行車吧因為台灣人開車習慣不好,到了路口會加速,搶先轉彎不容易判斷哪方先取得路權,徒增糾紛至於對方是否有開頭燈,也要能舉證才有用
警察沒任何判定的權利&立場警察只是負責記錄描述當下的狀況而已一切以車禍鑑定委員會為主(就是說...警察講的聽聽就好)印象中是事發一個禮拜後去原受理警局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記得要帶相機,順便去拍現場圖(因為不會印給你,只會讓你看、讓你拍)通常來講,直行車的路權比轉彎車大雖然對方沒開燈有疏失,但你家人沒更仔細的去注意即轉彎,可能也有部分的責任歸屬忘了說~只要對方沒闖紅燈縱使對方騎再快其車速都跟責任歸屬判定無關(針對這件事情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