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安全是建立在法治上的,當一個惡人侵犯了你,此時你會循求法律的幫助,但法律又是以證據為基礎,就像天平,你能在自己的盤上放多少砝碼,你就多了幾分勝算,行車記錄器是取證器材的一種,保留公正、完整的證據,因為很多時後車禍都是各說各話,沒有人願意承認自己犯的錯較大,甚至,有一方已經連話都不能說了
我能明白您的意思,就像有些時候,我們看到一些挑釁畫面,例如有人在你前方急煞、挑釁等等,有一個很有趣的現像是,如果是在去年有這樣的影片,大部分人會去譴責那名挑釁者,但在最近,大部分人會傾向去問"那在這人對你挑釁之前,你對他做了甚麼嗎?更早的影像呢?"
我只能說,這都不重要,就像小朋友打架,不管誰先嗆聲,只要動手就是錯,無論今天是什麼原因,你就是不可以在別人面前急煞造成他人危險,你做了,就是承擔這個結果
以行車紀錄器加害人,有其可為之限度,最起碼影像就是鐵證,但目前行車紀錄器已經讓許多本為羅生門之難解交通事故,更加清晰,無須像以往各說各話,或是曠日廢時調查浪費司法資源,在我個人看來,這是正面的發展
我看到那篇文章,是在8年前的PopulaerScience中文版,那時中文版尚未停刊,該文討論的點在於英國監視設備對隱私權與安全保障的界線,反對者主張監視系統會侵犯到多數良民的隱私權,而支持者認為一個人只要不為惡,就無須害怕在公共場所的行為被記錄,現在是2011年,時間已經證實,監視系統是保障治安不可或缺的一環,而正如支持者所說,如果你不為惡,在鏡頭面前,你無所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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