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放一把CO2的在槍套裡再放在座椅下!!到現在兩年都沒事!!關於違不違法~如同TOMCAT大講的一樣1. 不能使用鋼珠2. 槍口初速不要改太強3. 不要把槍放在顯眼處4. 沒事不要拿著到處晃.有鋼珠直接完蛋 鐵送驗真被送驗 條子直接另外拿鋼珠測初數 鐵片貫穿就是違法不要以為他拿塑膠彈!!
eric4530 wrote:嗯~違法,就連甩棍都不行,除非從事特定行業(如保全),之前有一個案例就是車上放甩棍的,可以參考看看 連甩棍都不行?不會吧可是網路購物賣的可兇的咧一堆標榜買了放車上可以防身這又該怎麼說?
通常BB槍放車上被查獲,一定是先回去射鋁板,如果鋁板不幸被射穿,那就具備參賽資格了,接下來就是送刑事局驗槍測試如果動能超標,就是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罪名移送,就算動能沒超標,但是無故攜帶仿真槍出門,條杯杯如果想辦,還是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這一條可以辦你,總之,既是玩具槍,就整把漆成粉紅色再帶出門,要不就放在家裡別帶出來嚇人吧。
cowYY978 wrote:連甩棍都不行?不會吧...(恕刪) 應該是前年的事吧,被害者因為行車糾紛把甩棍拿出來,肇事者因為家人從事法律相關行業,就緊咬著一點,當時因為從事保全,所以映像很深。網路販賣一大堆,但他沒有告知相關法律的問題,就像改裝品可以隨意販賣,但裝上車???之前我就有買一支防暴槍和一隻RAM Combat,就是這個案例才賣掉(虧很大),在台灣可能除了喊"救命"以外,拿出其他防身器材都有法律上的問題。
eric4530 wrote:應該是前年的事吧,被...(恕刪) 應該是不太可能,因為法明定的才有處罰,不然卡車載鐵管都不能上路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槍砲、彈藥、刀械之意義)【相關罰則】§8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附圖例式
reddie0704 wrote:通常BB槍放車上被查...(恕刪) 揶~那平常玩生存遊戲的人怎辦...也是放在槍袋裡面背著 騎著機車到處跑阿!!我也是放在槍袋裡面 還放在車裡 路人民眾根本連看都看不到!!PS一點!!槍跟彈頰要分離!!
flwing wrote:應該是不太可能,因為...(恕刪) 嗯嗯~大大說的是沒錯,當初我也是覺得很訝異,但樓上大大有提出"社維法"可參考一下,當初引用的條文我也忘記了,依稀記的苦主反而賠肇事者錢耶說實話大家還是別以身試法,警察要辦妳,什麼條文都找的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