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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義交指揮 直接衝撞


acesslai wrote:
大7駕駛也太機車了吧...(恕刪)


所以就佔住車道????
讓後面的車有樣學樣
讓交通不便???

沒開過車的 請不要無聊回覆喔
我說"不擋到後方車流情況" 沒看到嗎
大7前面行為罪不至死啦
後面就太爛了
另外 很多時候 擋到左右轉道的情況下
"變通方法"就是往前開左右開些 讓出位置給後方車輛前進
後方也知道妳走錯啦 只是不要擋到後方行車
我想沒幾個會抱怨啦



常開車嗎?

地上有右轉的圖 也有右轉的燈

左邊的直走道 大家乖乖排隊
就是有人假裝走錯道 然後排到最前面去!!

說什麼別擋到右轉車就好!!!


acesslai wrote:
科沒開過車的 請不要...(恕刪)


極為自私的作法~你停那邊,後面的車可無辜了,

會以為那邊是直行車道,接著後面就排起對來了,然後被叭!

不要跟我說你開過車~~!!丟我們開車族的臉!!
皇天無親 wrote:
後面阿...又不是沒錄到
幹嘛要剪掉?

說不定還有後續再後頭
...(恕刪)



有可能後續就是 撞倒義交後 就變綠燈車子要開走了 所以乾脆剪掉後段
走錯路真的要順著車道走
完全沒車的路段或非交通時間
我可以給你圖個方便
但被罵就要自己承受
但是車多路段或尖峰時間
這樣的行為真的是要不得
在台灣開車守法永遠都是最吃虧
因為某部份人就是會圖個方便
總會有這種類似
"停一下而已"
"我在找路呀"
"外線車道又沒車"
再加上
有一就有二的不要臉想法
"前面也這樣停呀!"
"我是跟著前面走呀"
台灣已經夠小了
總是有人喜歡破壞規矩
三線道自動開成四線道
道路上畫的指示跟箭頭都假的嗎?
-------------------------
每次自己開車遇到這些事
都會氣的半死
可是生氣又能怎樣
老婆每次都會跟我說
你可以不要那麼守規矩
不然就乖乖遵守規定
不要在那邊生氣
有什麼意義!?
acesslai wrote:
沒開過車的 請不要無聊回覆喔

我有開過車耶 , 可以回覆耶....


acesslai wrote:
我說"不擋到後方車流情況" 沒看到嗎
大7前面行為罪不至死啦

真的沒檔到嗎?? , 每台車都有為了閃那台bmw而往旁邊擠了一下

總不行拿 "車子還可以通行就不算檔" 當成理由吧

難怪路上那樣多違規停車 , 反正隨便路邊一放 , 就催眠自己..."阿我沒檔到後方車流 , 別人都會閃我"

一台檔 , 就會有第二台有樣學樣(那台白的) , 再多來一台就整個路口塞住 , 起因就只是因為那些人不排隊


alantw80 wrote:
不要跟我說你開過車~~!!丟我們開車族的臉!!

+1 +1
該BMW駕駛應該倒大楣了~

直行車明顯佔用右轉車道且不遵從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外加利用汽車蓄意傷人而致人受傷~

該義交太賣命了...實在不值得如此拿生命冒險~

若我是義交~吹哨子示意請該車立即右轉駛離,該車不從則舉起相機往車頭先拍一張佔用右轉車道相片,待其直行後再由車尾拍一張直行通過路口相片,呵呵...這年頭錢多沒地方花的人太多了,多繳些錢給政府也是應該的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
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
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稽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1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
起傷害或死亡。
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
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新臺幣三
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
個月至六個月。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
駛。




acesslai wrote:
擋到左右轉道的情況下"變通方法"就是往前開左右開些...(恕刪)

將錯就錯,順勢左(右)轉不是更好!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人死皮賴臉,萬夫莫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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