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沒開過車的 請不要無聊回覆喔我說"不擋到後方車流情況" 沒看到嗎大7前面行為罪不至死啦後面就太爛了另外 很多時候 擋到左右轉道的情況下"變通方法"就是往前開左右開些 讓出位置給後方車輛前進後方也知道妳走錯啦 只是不要擋到後方行車我想沒幾個會抱怨啦
acesslai wrote:科沒開過車的 請不要...(恕刪) 極為自私的作法~你停那邊,後面的車可無辜了,會以為那邊是直行車道,接著後面就排起對來了,然後被叭!不要跟我說你開過車~~!!丟我們開車族的臉!!
走錯路真的要順著車道走完全沒車的路段或非交通時間我可以給你圖個方便但被罵就要自己承受但是車多路段或尖峰時間這樣的行為真的是要不得在台灣開車守法永遠都是最吃虧因為某部份人就是會圖個方便總會有這種類似"停一下而已""我在找路呀""外線車道又沒車"再加上有一就有二的不要臉想法"前面也這樣停呀!""我是跟著前面走呀"台灣已經夠小了總是有人喜歡破壞規矩三線道自動開成四線道道路上畫的指示跟箭頭都假的嗎?-------------------------每次自己開車遇到這些事都會氣的半死可是生氣又能怎樣老婆每次都會跟我說你可以不要那麼守規矩不然就乖乖遵守規定不要在那邊生氣有什麼意義!?
acesslai wrote:沒開過車的 請不要無聊回覆喔 我有開過車耶 , 可以回覆耶.... acesslai wrote:我說"不擋到後方車流情況" 沒看到嗎大7前面行為罪不至死啦 真的沒檔到嗎?? , 每台車都有為了閃那台bmw而往旁邊擠了一下總不行拿 "車子還可以通行就不算檔" 當成理由吧難怪路上那樣多違規停車 , 反正隨便路邊一放 , 就催眠自己..."阿我沒檔到後方車流 , 別人都會閃我"一台檔 , 就會有第二台有樣學樣(那台白的) , 再多來一台就整個路口塞住 , 起因就只是因為那些人不排隊alantw80 wrote:不要跟我說你開過車~~!!丟我們開車族的臉!! +1 +1
該BMW駕駛應該倒大楣了~直行車明顯佔用右轉車道且不遵從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外加利用汽車蓄意傷人而致人受傷~該義交太賣命了...實在不值得如此拿生命冒險~若我是義交~吹哨子示意請該車立即右轉駛離,該車不從則舉起相機往車頭先拍一張佔用右轉車道相片,待其直行後再由車尾拍一張直行通過路口相片,呵呵...這年頭錢多沒地方花的人太多了,多繳些錢給政府也是應該的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1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