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
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1...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就是說當下該駕駛有辦法或有能力去注意到
比如像是要左轉視線往左看,若有車從右方來是無法注意到的
所以說開版大的標題根本就下錯了~
在這汽車版其實很多人都會自動無視中間這句...

所以每個意外的影片貼上來幾乎都會有人回"應注意,而未注意"...
根本不管對錯~
久了也就習慣成自然了

Snoppy911 wrote:
刑法過失與民法過失似...(恕刪)
就是那個光 wrote:
沒辦法啊,生命跟路權本來就不能擺在同一天秤上衡量
四輪有強固的車體,重量跟慣性,對人跟肉包鐵的機車來說,那就是一個移動的殺人機器,這樣的工具不用法律好好規範,怎麼行呢
可以問問職業的大貨車大拖車司機們,為何他們考照非常難,而且肇禍處份都比一般車子重,就因為他們的車子如果有事故,往往造成對方嚴重的事故,能不詳加規範嗎
機車通常死自己,自己領完便當就結束了,但汽車往往是讓別人甚至自己領便當,就像警察、軍人持有槍械,不好好規範使用要領跟時機,甚至使用還得寫報告,遏止濫用,否則一般人如何能擔的起持有槍械濫用的警察之一擊,若是民眾突然被擠過來,警察是否可以就認定襲警而任意開槍呢,行人或是機車突然擠過來,汽車是否就可以因此衝撞而能全身退呢
當考完獲得駕照那一刻,你不就應該已經知道這個事情,讓,當然得讓,傷者為大說的並非路權,而是你沒有理由因為開車,就擁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國家不會給你這樣的權利,若還無法清楚認知,無法謹慎使用強大易致命的工具,請將駕照繳回監理站吧
車禍賠償是以路權來判定,屬民事賠償問題,但人,很抱歉,只會是刑事問題,以刑逼民是訴訟技巧,這是體制上人民可以使用的權利,任何人符合要件都能用,不會因為你開車或是騎車有所差別
本來使用交通工具就是有風險,拿駕照的用路人本就有義務要將是顧風險降至最低,但有一點請注意,那就是在合法合交通規則下,你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萬一出事,你只會是法律對付的焦點
人民本就有訴訟爭取權利的自由,不會因為任何狀況加以限制,而法律會任由訴訟雙方盡其所能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來指責對方的錯誤並付出法律所規定的代價,這就是社會的遊戲規則,這個規則會因為時空環境而變動,比如以前用銀元罰金,時空不同所以修正,以前兩段式左轉,但事實證明現在時空已經不符合交通的需求,以前有禁行車道,現在已經飽和需要將禁行車道數修正,這一切都在改變中,當你拿到駕照,你就必須遵守遊戲規則,你不一定對的騎車狀況,萬一出事,將因為你不遵守規定而處於不利的局面,以前的交通規劃,都把障礙麻煩丟給機慢車道消化,但這明顯已經造成非常多的事故,而機車騎士因為法規往往處於不利的地位,機車族爭路權就是要還給機車合理騎乘環境,而不是把危險丟到機車行經路上又反過來處分搞死機車
死者為大的例子多,但大多數都是未按官的裁決,而由人民私下和解,和解的理由就是所謂的死者為大,當加害人自己選擇這條路卻又怪罪法律不給予保護,請問他有先問過自己是否已經善盡了持有汽車的權利與義務,請問他是否依照法官的判決,而不是顧及民間所謂的死者為大,避免麻煩私下交易呢,即使機車再不自愛,汽車或是大車依然沒有侵害他人身體的權利,所以使用汽車,卻無法認清自己應該要付的責任,當碰上事故,一定會抱怨納悶為什麼法律不站在他這一邊,自己的觀念有清楚的審視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