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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是我衰還是我錯 (8/17 補充)


linpredator wrote:
所以我跟樓主說了
我被撞擊點是在左後保桿及左後輪後方
我都輸那麼大了
更何況他那個是被撞到左前門?

你的情況和樓主不太一樣,
你是變換車道,
樓主是同車道被後車追撞。
同車道前車的路權還是比較大的,
前提是要有打方向燈。

Mr.豬無言 wrote:
8/10日早上約11...(恕刪)

幫樓主附一下現場路口圖


Hope`& wish wrote:
幫樓主附一下現場路口...(恕刪)



如果真是這車道的話,,那樓主一定是錯的..

至於做筆錄的自白..這個會有他說他的.你說你的..

但送到裁決,,,其實還是會以撞擊點為大部分考量的.

撞擊點是關鍵點...
Mr.豬無言 wrote:
英明的阿SIR們只跟我確認了一件事情,就用了一句話打發對方。

【同行車哪有機車從左方超車的,先來吹再說!!! 然後回警局做筆錄。】

ANS: 似曾相識的場景,幾年前我也發生過一次,只差在我的情況是[有車道分隔線]

所以你的情形可以試著畫一條[虛擬分隔線]來比對一下
1.)依道路寬度若對向來車不能會車而閃過的話,表示你已佔用超過一半車道,機車還能從左側超車,表示機車是完全佔用對向車道了
2.)我的情形是左側緊貼車道分隔線,車頭剛稍微左轉,左方向燈及左前葉子板就被後面機車從左邊刷過去,機車噴出去之方式與你所畫圖示差不多,警察杯杯到場時也跟機車騎士說[機車不能從左側超車,而且已是逆向超車了],另外問我要不要回警局作筆錄,以方便向機車騎士求償,我就說只要對方承認錯了就好,我的十幾年老車了,已撞得差不多[爛了],不差這一次,然後雙方無異議,自動解散,...
3.)<<Mr.豬無言>>大大,你畫的圖解,有一點怪怪的,說明如下:
3.1)如果你車子的左斜角度正確,那麼機車噴出去(或人滾過去)應該在巷口之轉角位置(如圖1)
3.2)如果機車噴出去(或人滾過去)位置如圖所示,那麼你車子的左斜角度應該沒有那麼大(如圖2)

以上僅提供參考,輸贏還是依法院判決為準 ( 2.9+2.4=5.3,一來一往是差粉多的)






*******
以下再補充另一種情形
如果汽車是右轉,那麼剛好相反,即使是機車主動擦撞到汽車,多數會認定汽車未禮讓機車,因此是汽車肇責較大
鐵腳馬 wrote:
如果真是這車道的話,,那樓主一定是錯的..

至於做筆錄的自白..這個會有他說他的.你說你的..

但送到裁決,,,其實還是會以撞擊點為大部分考量的.

撞擊點是關鍵點...

還是不能茍同

雖然自白各說各的

但騎士已經說溜嘴自己違規在先了
超速+違規超車

其他樓上網友有補充

今天如果我是騎士 要卸責的話
我會說樓主原本是停在路邊
正當要超過樓主時 樓主突然駛出並往左轉
閃避不及就碰撞上了

至於車速
我會說並沒看儀錶板
就按正常一般速度在騎

Bon Chat wrote:
你的情況和樓主不太一樣,
你是變換車道,
樓主是同車道被後車追撞。
同車道前車的路權還是比較大的,
前提是要有打方向燈。...(恕刪)

沒錯
我發生事故的地方是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上面
三線道還四線道吧

不過你說樓主如果是同車道被後車追撞
那樓主的撞擊點應該是在後保桿
不過樓主說他撞擊點是在左前門
因為他要"轉彎"
那判決就不一樣了吧

樓主有打方向燈
要看有沒有監視器佐證
要不然各說各話
最後就是看撞擊點跟路權
如果說這個案例是樓主錯的多的話

我以後缺錢用我就騎台爛機車找台準備左轉的車朝他的門撞上去

就可以準備換新車了

耶,太讚了台灣果然對保護機車做的有夠徹底

台北/ Steve Lee
大家腦筋急轉彎一下.......
1.未有車道分隔線.後車是不是該靠右緊跟前車?..
2.欲超越前車該有什麼作為??
3.有沒有打方向燈這點,因為雙方表述不同~所以應該不會被列入判定的考慮因素~除非有證據證明其中一方~
linpredator wrote:
最後就是看撞擊點跟路權

機車至少下面兩項違規:
同車道超車?
逆向超車?
路口超車!

看不出來機車路權在哪
機車根本不該出現在汽車左側 看撞擊點也沒意義了

除非像我25樓後面說的那樣
看撞擊點才有意義

你的情形
路權在後車 不知道為啥你不私下和解?
還送鑑定?

你的情形跟樓主完全不同啊
一樣的只有後車撞前車
是機車騎士父母的錯! 那麼寵小孩!

這種小巷子可以騎那麼快?! 還40~60公里咧!
有老人小孩動物跑出來, 騎機車的就"知死"了~

台北市市民大道那麼大條, 也限速40公里, 小巷子怎麼跟市民大道比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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