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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超速的代罪羔羊~~有辦法申訴嗎??

皇天無親 wrote:
為什麼他切到內車道了...(恕刪)


雷達波可偵測到6車道遠之距離,甚而更遠..so..這距離不算什

m5clk wrote:
個人認為你翻案機會不...(恕刪)


閃光瞬間? 當閃光燈亮時,兩車不是一樣都在前進嘛?
相機夜拍加閃燈(以傻瓜來說 1/125秒),在這1/125秒時能位移多少?

EOYOYO wrote:
正常會有兩張你可以跟...(恕刪)


不一定是2張,感應線圈式的才是2張,一般雷達或雷射的大都是1張(些許機型可設定2張)

psza wrote:
+1這部相機是針對內...(恕刪)


閃光燈是照不了這麼遠,但雷達波可以

PS.偵測車速是雷達波非閃光燈......

TERRY LG wrote:
壓過感應線圈才會照啊...(恕刪)


樓主是被 "雷達"測速照相機照到的,非感應線圈式..

傲如風 wrote:
感應線圈現在只能抓闖...(恕刪)


感應線圈可以用來抓超速,但前提是需要通過檢驗

目前已知..南投.屏東.新北市有些已經通過檢驗且使用中....
兩車同時在相片內通常不罰.因為不知哪一台違規
但是距離差卻是可判斷的
而且應該會寄兩張照片到樓主家才對
沒兩張照片就申訴吧!
但是~只是但是....
通常違規照片都是蠻準的
(請問路段速限有改嗎?)


COODOO wrote:
閃光燈是照不了這麼遠,但雷達波可以

PS.偵測車速是雷達波非閃光燈......

我講的你大概沒看懂吧!閃光燈照不到的話,拍出來的照片是無法辨別的
所以取締超速的範圍不會超出閃光燈照射的範圍
psza wrote:
我講的你大概沒看懂吧...(恕刪)


當然如您所說取締之"重點"範圍是在快車道上,

但雷達電波偵測涵蓋範圍不包含同一角度之機慢車道嘛?

低功率雷達波測速範圍可為25-70M(2-6車道),所以樓主所說之機慢車道上之小貨車

仍是在測速範圍(雖然不在閃光燈投光範圍),但仍然是可能被測到速度的..
COODOO wrote:
當然如您所說取締之"重點"範圍是在 快車道上,

但雷達電波偵測涵蓋範圍不包含同一 角度之機慢車道嘛?

低功率雷達波測速範圍可為25-70M(2-6車道),所以樓主所說之機慢 車道上之小貨車

仍是在測速範圍(雖然不在閃光燈投 光範圍),但仍然是可能被測到速度 的..

雷達式的照相機我記得偵測範圍最多是"連續"四個車道,中央有分隔島隔開不算
我是嘎嘎 wrote:
雷達式的照相機我記得...(恕刪)


規格書上是2-4車道,但實測上約在6車道...雷達槍更可達到偵測400M(甚而更遠)的車輛速度

至於中央分隔島並不會影想電波測速,照樣可跨過分隔島測到對向車速(隔音牆那種高牆除外)

如下圖這張違規車輛在第4車道+邊線至相機約為5車道

超速只會拍一張吧?
闖紅燈才會拍兩張判斷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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