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k0621 wrote:我有行車記錄器證明,啥告示都沒有,就連警車都看不到! 何不把影片貼出來證明一下不是睜眼說瞎話?南港往汐止那邊我常走北山大橋那個紅綠燈檳榔攤後馬上有一隻警告牌速限50(需要影片跟我講,我這兒有剛經過拍到的)也曾經在以前的火車隧道那邊看過警察在收攤(照完收儀器)右腳不安份的話,罩子放亮點才是王道
不久前才去繳了一張快速道路超速罰單,限速80公里,被照到時剛好91公里,3000元飛了,我才知道快速道路的罰責和高速公路一樣的貴,還是乖乖的去繳了,誰叫我一不小心多了1公里。其實現在台灣抓超速的已經夠人性化了,還在前面幾百公尺的地方告訴你前有測速照相,你不甩他照闖不誤還要來這裡機機瓜瓜,乾脆立法不準抓好了,你說怎麼樣。
基本上台灣還算法治的社會也就是說違規就該受罰但是取締還是得照規定來不照規定取締就是警察帶頭違法我想這算是程序正義的一種吧除此之外.規定平面道路100公尺前跟高速高路300公尺前設警告標誌用意是要給駕駛緩衝距離.為的就是安全像飆車族違法.總不能只是為了取締他們.為了有效嚇阻就開車撞他們.各位說是吧
kf060527 wrote:基本上台灣還算法治的...(恕刪) 現在一般公路或高速公路已布滿前有測速照相的牌子,試問有幾個人會減速?因為大家早已經麻痺!現在是有人怕被拍(或已被拍)或看到警方架設的測照機器,在那裏三個、五個,在挑漏洞!這種人不砲他,真的對不起辛苦的警察先生~~請警察先生在樓主必經之路,加強執法、嚴格取締,不要讓你們的汗水白流,讓投機的人多繳錢報效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