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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丟垃圾,請記得從副駕座丟!

我想請問這法律是依 無法舉證丟的人是汽車所有人 所以無法罰??


那開車交通違規 如何舉證是汽車所有人所為?? 為何可以寄罰單給汽車所有人??


好矛盾喔!!
開賓士了不起喔!
浪費食物
準備下地獄去吧!!!!!!
不舉發,原因:其他:本案依據環保署97年5月16日環署廢字第0970032754號函釋內容略以:
「一、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其係屬行為法,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
二、對於車輛駕駛人外之其他乘員伸手丟棄煙蒂之行為,於常理下顯然無法推定該乘員為車輛所有人,
則不宜告發車輛所有人。」,
故本案因台端檢舉之佐證資料並無其他實際行為人身分佐證資料可供查證,故無法逕行以車輛所有人為舉發對象

大家以後記得丟垃圾開副駕窗戶丟出去就沒事了
因為沒辦法證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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