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大驗傷報告先準備好 民事用的到至於加油站非道路我不清楚不過去年我也在加油站被另一台車撞 警察來先問是否和解現場有照相 畫現場圖後來雙方到警局作筆錄(事發現場有當場酒測)最後是自己和解 交通事故單是可以開的 交通事故鑑定要自己去申請所以要看員警的態度願不願意處理PS 當時我有行車紀錄器 對方就放棄當場和解 不願上法院對方年輕人開始也是很大聲說那上法院 直到我拿出紀錄器影片才雞嘴變鴨嘴這種人不能放縱 有影片 肇逃硬告警方還是會受理吧 不然拿影片網路報案 比較不會吃案只是剛好我有遇到 各位大大不要問我法律問題 我是不懂法律 態度不要太硬員警應不會刁難
非常感謝各位提供意見小弟明天會拿驗傷單去警局.先告他肇逃看員警要不要承辦不然就以財損+過失傷害告他一毛錢也不想跟對方拿.純粹是討一個公道yaochangli wrote:我沒去醫院先回家打保...(恕刪) 就...名稱很非常本土化的(以下空白)
罰他3000吊照一個月~你也爽~不是嗎~..吊照其實對台灣人說不痛不癢..我開車出門有時也不帶駕照..我們這裡巷子就有七台左右的三菱跟馬自達..連車牌都拔掉了..違規長期停車.晚上又會有一堆孩阿來找..就開車出去了..已經快半年了..從沒出事過...
在這邊第 3 條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如果只是解釋是不是算道路..個人覺得這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加油站的車道算不算是道路的延伸..算不算是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就輕重程度來看 騎樓.走廊都算是 沒理由收費站 休息站 加油站的延伸道不算台灣法官的自由心證是大無限的..可惜你不是檢察官或是法官...如果是以上兩者發生與樓主相似的狀況或許會有不同的結果
靈魂遊蕩 wrote:一毛錢也不想跟對方拿 一毛錢都不拿,那乾脆不要告好了,你應該是說,盡全力的拿,拿到的錢扣除必要開支後,捐出去做公益,還可以抵稅,不但做好事,也可以給對方一點教訓,一兼二顧。有受傷,過失傷害是一定可以告的,警察也不敢不受理,遇到想吞案的警察,請善用政風室電話。這種被追撞的傷,通常外表是看不出來的,卻是傷筋害骨,看醫生時,不要忍呀,有多嚴重就"表現出"多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