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分身= wrote:之前朋友碰過,上法院...(恕刪) 所以只能力拼了阿,還能怎麼辦。M-J wrote:我是新竹人!這個...(恕刪) 我已經很克制自己的情緒了,這是我的想法,那個路口實在很危險,而且只有兩隻監視器,監視的地方又不是橋下,爛死了。vtt0 wrote:要是我絕不妥協!先告...(恕刪) 這跟我個性不是很合的說!哈哈
M-J wrote:關於板主的回覆如果板...(恕刪) 這個我詢問過檢察官的親戚了修是可以去修,不過是照估價單上的價錢去修車,然後每個零件都要拍照,證明有修,然後店家的收據跟蓋章,簽名證明!如此這些,還勸我去開立驗傷證明,未來不幸上法院有個證據。
我六月初也車禍了~~~是在竹北~~~當然 oeoe 有來 、警杯杯也跟著來地點是在竹北的郷間小路、我走主幹對方從支幹出來、沒有停、結果就撞上了我噴出去 、臉、頸、四肢多處挫傷、頸部扭傷對方 手肘擦傷我問過我的保險業務目前處理的進度及建議是1。取得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所以說一定要報警 ~~~很重要哦!!出險、公司請假都靠他)2。出事5日內 先去保險公司辦理強制險的出險申請 (如果有體傷的情況。此節屬只賠對方、及乘客體傷)3。事發7日後可請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4。事發30日後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5。如果在事故中有受傷 ~一定要馬上看醫生(如果有派oeoe 來就別客氣啦 ~~~直接搭了就去醫院檢查)、並保留所有醫療費用收據、及就醫車資證明。6。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 可以申請勞災7。在事故中有受傷 於六個月內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8。建議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有了 業務員的幫忙、我在事故發生的第三天 備齊所需文件 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在事故發生後的第七天申請並馬上拿到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目前仍在養傷中,我準備在事發30日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後 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不要急、就照著規定一步一步申請、不是說話比較大聲 、比較失控就一定是對的~~~這一陣子跟條伯伯 打交道發現其實條伯伯 在某種程度 還蠻便民的而且處事態度也很積極,我還接過竹北警分局打來的警員處理滿意度調查的電話呢~~
白色羽仔 wrote:那邊時常有人衝出來,...(恕刪) 如果你只想著能不上法院就不上法院然後一直處於挨打狀態那網友們也幫不了你了而且你說連交通費都要對方支付,說不定對方馬上生出四千多賠你...這年頭吃硬不吃軟的人太多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