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karuhikari wrote:這是違法耶為何還要遮車牌阿把照片寄去檢舉才是......(恕刪) 放心沒辦法舉發號牌污穢或變造車牌民眾拍照檢舉無法舉發我寄過五六個分局了承辦員警都說"不能舉發 會有爭議"(會有什麼爭議?)還有的說"號牌仍可辨識 不予舉發"(號牌無法辨識的 我也不會寄了)說穿了 警察不辦 你也拿他沒皮條所以一定要警察攔停才能舉發但是警察不管所以台灣開車騎車拆大牌遮大牌改大牌無敵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第 13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第 14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三、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