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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與計程車的車門比硬 6/15更新


featheringer wrote:
會是會,但是乘客聽不聽、看不看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有過的糾紛經驗中,都是我明明從右邊鏡子看到有車有人叫乘客不要開門,但是他們不曉得是沒聽清楚還是怎樣...照開不誤,於是就撞到了。於所以我才一直說司機真倒楣嘛...車門怎樣了沒人會賠我們,運氣差點事情大條點還要被告。..(恕刪)


所以行車記錄器還要買台錄車內

您有提醒了,但有違規臨停嗎??(車輪 距路邊60公分以內)

那請問您最後有沒有賠償?? 保險付還是您付??

保險 幾乎不會替無辜者賠錢,或許有例外~

hjfrank wrote:
我解釋給你聽~~
現在的車子都有中控鎖,
當乘客要下車時(在不熄火狀態下),
運匠必須先按「解除/開鎖」按鈕後,
車門才能打開呀, ^^
否則,
乘客再怎麼拉車內的門把...車門都打不開。

OK,
如果運匠不曉得客人要下車,
他怎麼可能會去 push 「解除/開鎖」鈕讓乘客打開車門下車呢? ^^
,...(恕刪)

為什麼我剛買的柴莽沒有「解除/開鎖」按鈕
而且我的柴莽起步後也不會自動上鎖,就算手動上鎖了,從裡面一拉開門把手開啟車門,會直接跟著解鎖,根本不用另外解鎖才可以開啟車門
所以並不是乘客再怎麼拉車內的門把...車門都打不開。
而是司機在怎麼鎖,還是鎖不住乘客
常常遇到外國人,右邊的人在付錢,左邊的自己開啟左車門要下車

谷野兒 wrote:
所以行車記錄器還要買...(恕刪)

也許我運氣比較好吧,都不是什麼太嚴重的事情,也沒有人會堅持怪到我頭上。
查詢到類似狀況法院判決書..
司機要有違規行為如違規停車上下客人..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節錄判決書內容..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九十萬二千三百三十元,及自九十年六
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陳述
(一)被告丁○○於民國(下同)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上午七時四十分左右,駕駛
營業計程車,行經台北市○○區○○路三二號前道路時,未依規定靠邊即緊
急停車,且疏於注意右後側來車,任令乘客打開車門,被告丙○○乘坐該車
,於下車之際,亦疏於注意後側有無來車,遽將右後座車門突然打開,致車
門門板擦傷自右後側駛來之原告機車左手把,原告及其機車倒地,造成原告
腰椎外傷合併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左手指及無名指裂傷等傷害,案經檢察
官提起公訴,並由鈞院判決有罪確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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