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homeplay wrote:如題...近來常看到...(恕刪) 喝酒開車就判死刑?那更嚴重的犯罪如強暴、殺人、擄人勒贖、搶劫...是不是也該依照比例原則唯一死刑?別太天真,台灣這不可能。不如想點更好的方式,例如發明一個汽車上偵測到酒味就會自動無法行駛...
大呆群 wrote:這個方法無效聰明的台...(恕刪) 我朋友也酒駕過...他說很多人喝到爛醉是真的什麼都不知道、撞死人還帶屍體回家都沒感覺...對於自己知道有這種毛病的人,我想也會願意用這個讓自己多一點安全。至於那些一定要破壞設備的... 死了算了
問題還是出在台灣的法律,太鬆散了。酒駕,公共危險罪,但是,卻還有分等級的。通常,沒肇事,沒撞人,第一次都是罰金繳錢了事,第二次、第三次,一直到第n次,法官才會認為你死性不改,讓你不得易科罰金,抓進去關。今天,如果公共危險罪的刑責提高,罰金的金額提高,罰一次讓你白做一年工,我想,會酒駕的人應該會嚇死才對。
台灣早該學學新加坡採用鞭刑了,民族的劣根性本就該用重刑懲治,人家的進步怎來的?不是沒道理的,只要關說銷單存在、法律刑責不再加重,酒駕肇事將永無止息之日。前一陣子不是有個警察酒駕新聞?連警察都肆無忌憚了,一般人罰罰錢、吊照有用嗎?喔,對了,台灣還有些天團存在,這些天團只要存在,台灣酒駕刑責將原地踏步許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