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主 文
白xx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調偵字第
xxx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犯罪事實:
白xx前無不法犯罪之前科紀錄,於民國99年7月4日下午5
時20分許,帶其所豢養之狼犬
外出散步遛狗時,其本應依動物占有人就動物之種類及性質
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依當時情況又非不能注意,竟疏未注
意而無以繩、鍊綁縛或以其他必要方式管束該狼犬之行動
適有申XX駕駛車牌號碼xxx-CQ號重型機車,行經上開地點
,見上開情狀,欲閃避該犬已不及,申xx所騎乘之前揭機車
旋與白xx之狼犬發生碰撞,致申XX人車倒地,因而受有左
肱骨近端移位性粉碎性骨折之傷害。
以上參考參考
yiwen0939 wrote:
真的遇到~~不知道有...(恕刪)
是不會真的沒剎車就輾過去。
但,我只會減速,不會急剎,如果那狗命大,自然避得過。
不然.....喜歡亂跑,也是要還的。

buyd80 wrote:
高速公路行駛線上前方出現黑色長條形物體如何處置?
我的作法是
1.如果高大的會讓車無法過去,當然閃躲,無法閃躲就急煞
2.如果車子可以輾過的,就給他放慢速度直直過去了:...(恕刪)
這我遇過一次。
真的是黑色長條物體....


那時天色昏暗,因為精神有一些些不振,所以開在外線,準備有休息站進去活動一下。
突然看見前方出現黑色長條物體,雖然我開在外線,但時速還是破百。
沒思考時間,咬牙開過去,估計會碰到底盤........碰磅好大一聲,過去了。
沒什麼異狀....整個精神為之一振啊!

進休息站查看,前保桿破損、霧燈破一顆.........



修理費用四千元整。
沒事也別常開外線,很多大車的爆破殘留物。
黑色長條物 = 輪胎破片(很大輪的那種...
)話說,這如果有足夠證據.......可以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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