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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閃狗 害我被撞

po壹小段法院判決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主 文
白xx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調偵字第
xxx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犯罪事實:
白xx前無不法犯罪之前科紀錄,於民國99年7月4日下午5
時20分許,帶其所豢養之狼犬
外出散步遛狗時,其本應依動物占有人就動物之種類及性質
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依當時情況又非不能注意,竟疏未注
意而無以繩、鍊綁縛或以其他必要方式管束該狼犬之行動

適有申XX駕駛車牌號碼xxx-CQ號重型機車,行經上開地點
,見上開情狀,欲閃避該犬已不及,申xx所騎乘之前揭機車
旋與白xx之狼犬發生碰撞,致申XX人車倒地,因而受有左
肱骨近端移位性粉碎性骨折之傷害。

以上參考參考
不對!狗主人要負擔部份責任
之前上課老師(他是負責肇事重建的)有提到一個例子
地點好像是南港路上
半夜一台機車出車禍,連車帶人滑到路邊波及一台轎車,駕駛重傷不治
警察現場覺得奇怪,雖然駕駛超速,但是路上只有他一台車,好端端的怎麼會犁田??
現場附近找了一下,發現幾公尺遠有隻狗被撞死在草叢,原來是那隻夠從路邊出來
駕駛反應不及,撞上狗,人車飛出去
真相大白啦??
還不行,誰的狗??
沒項圈,沒關係,帶去掃看看晶片
結果真的有晶片!!
狗主人是住車禍現場附近的公寓
狗主人說狗走失半年還是半個月,忘了,反正就是走失了
警察問有報警嗎??
"沒有"
很好...完了
狗主人被判必須賠償死者家屬+路邊轎車的損失

可以直接撞狗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馬路中間不是給狗活動的地方
真的遇到~~
不知道有幾個可以真的撞過去

hobeyond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八十四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
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所以警察是睜眼說瞎話囉?

dammm wrote:
所以警察是睜眼說瞎話...(恕刪)


我懷疑這警察根本就是瞎的,所以他也不清楚自己說的很瞎
yiwen0939 wrote:
真的遇到~~不知道有...(恕刪)

我就是撞上去的那個,詳細情形以前相關的回文我都有說過了...
車,是買來騎or開,不是買來修的...但是我怎麼常常在修車啊?!

我是嘎嘎 wrote:
我想到了這個影片-沒...(恕刪)

那台Altis明明已經閃過那條狗了
卻還是停在內線

yiwen0939 wrote:
真的遇到~~
不知道有幾個可以真的撞過去)


這問題值得討論

衍伸:

高速公路行駛線上前方出現黑色長條形物體如何處置?

我的作法是
1.如果高大的會讓車無法過去,當然閃躲,無法閃躲就急煞
2.如果車子可以輾過的,就給他放慢速度直直過去了

我在高速公路外線遇過一次
目測可以過,但有可能傷車,還是給他鬆油門過了,
這邊急煞,後面如果有大卡車,後果難以想像
結果: 後輪報廢一顆,剛好切到休息站換胎去了


如果遇到狗的話,該怎麼做,應該很清楚了
yiwen0939 wrote:
真的遇到~~不知道有...(恕刪)


是不會真的沒剎車就輾過去。

但,我只會減速,不會急剎,如果那狗命大,自然避得過。

不然.....喜歡亂跑,也是要還的。


buyd80 wrote:
高速公路行駛線上前方出現黑色長條形物體如何處置?

我的作法是
1.如果高大的會讓車無法過去,當然閃躲,無法閃躲就急煞
2.如果車子可以輾過的,就給他放慢速度直直過去了:...(恕刪)


這我遇過一次。

真的是黑色長條物體....

那時天色昏暗,因為精神有一些些不振,所以開在外線,準備有休息站進去活動一下。

突然看見前方出現黑色長條物體,雖然我開在外線,但時速還是破百。
沒思考時間,咬牙開過去,估計會碰到底盤........碰磅好大一聲,過去了。

沒什麼異狀....整個精神為之一振啊!

進休息站查看,前保桿破損、霧燈破一顆.........
修理費用四千元整。

沒事也別常開外線,很多大車的爆破殘留物。
黑色長條物 = 輪胎破片(很大輪的那種...)

話說,這如果有足夠證據.......可以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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