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king wrote:基本上那兩台車都在搶燈號~但右邊那一台就真的有點白目~那邊是可以大迴轉的嗎? 搶燈號你說對了,但左車是要合法左轉右車想趁燈號快變時違規大迴轉,可能是想上信義快速道路(之前走錯路)或是回信義路上在這樣寬的路口大迴轉,還滿想知道有哪個路口合法的?
放心...路口旁就是警察局...交給專業的來處理吧 XD左車有打左轉燈, 很明顯要左轉, 而且他切的路線也沒錯右車也有打方向燈, 但切得太過頭了, 按該處的車道線, 外側車道是延伸到轉彎後的松德路外側車道的, 這位大哥有可能是想迴轉, 也可能是想直接切進松德路內線車道看影片當時, 似乎已經是要左轉燈轉直行燈了, 所以兩台車都有要衝過去的感覺...
沒意外的話..右方車全責..請注意..禁止迴轉標誌就算右方車不是要迴轉..路上的虛線是車道線..誰跨車道..很明顯了第 149 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左:(一) 白虛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向車道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比爾蓋飯 wrote:根據現行法規,同方向轉彎時,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同圓環內側(迴轉半徑小)者為優先。故:同為左轉彎車,右方車輛必須禮讓左方先行,右方車輛須付較大責任。 左方車、右方車不是這樣看的,是看在路口的相對方向!我猜你是想說這個吧:第 102 條(汽車交岔路口行進、轉彎)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七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但是這個是指"對面"的喔
我是嘎嘎 wrote:左方車、右方車不是這樣看的,是看在路口的相對方向!我猜你是想說這個吧:第 102 條(汽車交岔路口行進、轉彎)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七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但是這個是指"對面"的喔 給你拍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