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o1963 wrote:看來台灣在駕駛道德觀...(恕刪) +1 !!! 還敢上來取暖 ???!!!台灣人對交通法規的守法意識薄弱到極點!!! 咱們從小培養的法治觀念根本就不夠!!!!BTW, 小弟因為與她同為BMW的車主而感到羞恥和慚愧!!
基本上聽到警笛就該靠路邊停禮讓救護車通行,即使不知道方位過路口時也該放慢速度以便確認如果有做到以上幾點我才不相信會被撞上...台灣這方面的素養是比較薄弱,不過竟然還有人敢上網發這種文取暖,真是佩服繼續開炮吧
我要提出跟大家不一樣的看法,給大家參考。不管是開什麼車,不管車子本身隔音多好,我想不是這一篇版主要表達的意思。有聽到救護車的聲音,當然應該先停、看、聽、,禮讓救護車先通行。但是,這並不代表,當在執行任務的救護車,就可以違法,不遵守交統規則。當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可以開路肩,可以闖紅燈可以超速,再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時,警察也不會對救護車違規開單。但是原則還是必須要讓原本的用路人先行,救護車並不能以在執行任務當作交通違規的藉口。如果在一個很吵雜的環境,比如道路施工,雖然救護車有鳴笛,也開起閃爍的救護燈,但是原本直行的用路人已經到了路口,很可能聽不到救護車的聲音、看不見救護車的警示燈,結果因為救護車闖紅燈而被撞了,那會是誰的問題?答案很肯定,是救護車,必須負責所有人員醫療與損壞物品的維修費用,甚至連在救護車上的病人都會要求他賠償。這是我擔任消防員的同事告訴我的"常識"。這樣子的案例已經出現在新聞上很多次了。當然大家還是要體諒救護人員的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