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u2 wrote:日前下班回家經過板橋...(恕刪) 呵呵南雅夜市懷念阿如果車牌清楚的話送16條1項2款或18條(我忘了我是送哪一個了)應該是送16條這一個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九OO~一八OO九OO 一OOO 一一OO 一二OO 並應責令改正。承辦員警給我的回覆是沒有罰他錢但是要他到監理所重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