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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駕車的人,為什麼不修法直接判蓄意謀殺當場槍斃啊?

吃完麻油雞後開車....是不是一同判死?


蓄意.........吃雞..^^
我非常不贊成當廠槍斃這種執法方式~~~

















因為~~這樣一來台灣的每一條馬路都會血跡斑斑啊~~~~~~~
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叫做問題
我痛恨酒駕
要死自己去死。

看過另壹種處罰方式,
只要酒駕一次,他的 車牌號碼就多一個"4"在後面。
二次就變成"44".
讓他們家人也一起蒙羞

綠茶可樂 wrote:
我是更覺得闖紅燈肇事要用公共危險罪及故意殺人起訴
...(恕刪)


我贊成加重闖紅燈處罰 , 但是罰太重的話 .....
這樣會不會以後一堆路口急煞造成追撞呢 ?
說到酒駕
我有個親戚,有空會來我家找我爸喝兩杯
常常都是喝到茫茫才開車回家
每次看他喝醉酒還要開車回家都會替他捏一把冷汗

前不久他喝完酒開車要回家的路上
把他那台開了二十幾年的賓士(顧得很好)撞爛了
好加在,只有自己車撞爛,人沒事(賓士車真的比較安全)
也沒造成別人的傷亡財物損失

諷刺的是…
他的兒子(我的同學)在六、七年前就是酒駕撞電箱當場慘死的
沒想到這件事沒有對他產生警剔的作用

身邊看到太多大大小小酒後而發生的醜態和憾事
我現在不僅不敢酒後駕車
連酒都不想沾……
cat8246w wrote:
酒駕就判死,搶劫怎麼辦呀..

且故意跟過失在刑法上解釋是不一樣的。
酒駕過失致死就判主刑最重之死刑,那故意致死不就鞭屍了...

刑13(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刑14(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者為過失。


這個簡單
刑罰一條鞭所有罪刑統統都死刑就沒問題了 (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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