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0815 wrote:目前對於開入機車暫停...(恕刪) 勸導是用在車頭進去但輪胎未壓進去才勸導輪胎壓進去的話就是開罰但現在幾乎都看不到警察在勸導了又怎麼可能開罰呢勸導到一半變綠燈影響車流還會被批擾民最後還是拍禁行機車比較好賺業績
很多年多年以前,有個同學說過,他只是騎車於紅燈時前輪壓到白線,旁邊冒出來的女警就請他靠邊去開單了,他幹得要死。當然這些都可以檢舉的,不過對於樓上某些人講的黃燈狀況,偶是覺得若各紅綠燈路口都有燈號倒數讀秒,比較可以避免一些合法駕駛人所避不掉的尷尬非惡意違法問題。
其實比起把車子停入機車待轉區的..我更度爛那些紅線停車的...他們這樣的動作超危險,一堆汽車機車都得閃牠們..(因為不覺得牠們是人,所以用牠)尤其是台北市中山南北路那邊,每一家飯店前面每天早上都停了一堆遊覽車...X的,才兩線道的慢車道就被吃了一道,有些汽車又為了要右轉走進來...整個車流就變成S型在那邊打結,然後警察看到也不管的,好像這已經是正常模式 =_=所以樓主貼的那些車子衝到待轉區的,我其實還可以接受耶..不過那個也是可以檢舉開罰的,在下的兄長就開過了..(我有看過那張違規照,就是前輪開進待轉區)
tzongyao wrote:其實比起把車子停入機車待轉區的..我更度爛那些紅線停車的... 糾正一下那是機車停等區汽車亂停能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3款來處罰所以建議樓主寄給交通大隊處理吧不過最好選擇有紅綠燈在內的照片比較不會有爭議
這樣的照片爭議很大,有的人也不是有心的,如果前面的車子開很慢,結果看到黃燈就衝過去了,不搶黃燈的就剛好停在上面,請問樓主他是不是就要被砲呢?如果你可以錄下故意駛進等待區的不是更有說服力嗎。因為這種情況我可以接受,到是25樓的樓主,我比較同意他的看法,亂停紅線的那些才該死。有空來林森北路逛逛,一大堆紅線違停,害得我要騎到快車道。如果大大那麼有正義感,我提供你三條路1.林森北路2.新生北路3.中山北路,這三條光是紅線和併排就讓你拍不完了。
jren123 wrote:我一直都多覺得在快車道設立機車停等區是個錯誤的政策不知是哪一號人物想出來的全國都沿用唉~~ 這個也是跟日本學的吧。原本的好意是讓起步較快的機車可以綠燈時先離開。但政府也是學半套。加上本來四輪以上汽車停在機車停等區裡面要被罰而被抗議改為不取締。造成機車停等區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