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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速公路上未保持車距的疑問!!

看到前車太近, 我會打方向燈
假裝要準備變換車道
這樣天橋上也拿你沒輒
旁邊有車的話就沒辦法了

但是兩車併排前進怎麼不會被舉發呢?
這不是更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samuel05 wrote:
小弟在2月12日開車...(恕刪)

這圖片像是在逼前車咧

為了自身安全及他人(家)設想
還是要保持距離
以防萬一急煞或路中突發狀況
以便有時間反應
安全第一

samuel05 wrote:
小弟在2月12日開車南下,在國道三號南下125.7公里處,
被拍一張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時速104公里,應保持52公尺,實距不足)...(恕刪)

我覺得那個條子在吹毛求疵,
雖然法規上是這樣規定(小型車: 時速/2),
但講真的~~
「時速104公里,應保持52公尺」在實際上是很難做到的,
這樣的距離(50 公尺)非常容易就被其它的車輛任意插進來了,
車距保持那麼遠沒有意義。

不過,
你照片上的距離真的也是太短了,
沒話說。

Dwing wrote:
只要記得,高速公路上,只要看到頭頂有橋,就要小心

同意。

如果無聊的話還可以看看有沒有墨綠色(?)廂型車在橋上 很明顯的
雖然說速率除2的法規, 真的要在所有的路段遵守是很困難的
但是在車流少的路段, 例如二高其實要辦到就很簡單了

按照你的照片, 我看您就繳了它吧
如果我是開在你前面的那台車, 我會起笑
這樣貼我的屁股, 開起來壓力無敵大, 前面真的遇到什麼狀況, 煞車也不知道該不該踩

為了大家的安全起見, 我看您還是先改掉這樣的開車方式吧
規定是不是有用,是不是警察吹毛求疵。
等你被後面安全距離不足的車追撞就知道啦。
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距離是時速/2,這應該是常識,
不過實際上沒幾個人遵守,因為遵守的不是被噍龜車,
要不然就是狂插隊插到你沒安全距離,
實際上路大概保持10~15m就算了不起了,
有些人看你跟前車距離3m還是會硬插,
以樓主的案例來說,真的是跟太近,
假若距離15m左右,警察也未必會抓,
不過我看到天橋是都會刻意跟前車拉開距離沒錯,
塞車的時候自然就是貼屁股了,很討厭塞車還要硬插的人。
第一次看到這種罰單,又上了一課.
不過如果有這種罰則,就等著被坑吧.

samuel05 wrote:
小弟在2月12日開車...(恕刪)


你想試試你的煞車夠不夠利嗎??
我要是遇到像你貼這麼近的
只好打雙黃燈慢慢減速了(無故緊急煞車是違規的)

bis0815 wrote:
你想試試你的煞車夠不夠利嗎??
我要是遇到像你貼這麼近的
只好打雙黃燈慢慢減速了(無故緊急煞車是違規的)

這種距離,雖然說是滿危險的,萬一前方急煞,
十之八九是會貼上去的,不過實務來說,
這樣的案例到是還好,往往有些車神可以貼前車30~50cm的,
說真的,不怕死也別害人阿,路上看到這些車神都是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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