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有受傷~~~
除非....樓主完全沒肇責~~~
不然傷害會成立~~
雖然字面上看來樓主"沒責任"~~
可是.......一切難說...........
上面有人建議了~~等初判下來再談賠償吧~~~
這中間稍稍的問候不可免~~
十字路口的規則,有些大家比較不清楚的~~
1.禁止左轉的路口~亦禁止迴轉~~
2.要左轉或迴轉~要過路口中線才可以開始~~
3.已經沒有啥轉彎過一半比較對的理論~~直行車有絕對路權~~沒把握一次轉過~請讓直行車先行~~
另外~樓主經過了這件事~該去把第三責任險財損保一保了~~
我的十年車每年不敢少保~兩三千換一年安心~
我之前不專心A到前面的車屁股,警察局備案後~也跟對方車主說明會賠償~~
其他事就交給保險業務處理了~~這樣也讓我上班之餘不會太過擔心~~
1.有過失且致人成傷。
2.過失部份:
(1)撞擊點在前面-->未注意車前狀況(帝王條款)。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6 條第1項第5款 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 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3.就算只有萬分之一之過失,還是過失,但量刑時法官還是會考量。
交通事故發生時,可能會有三種責任
(1)行政責任:違規部份,警察伯伯開罰單。
(2)民事責任:賠償部份,依肇事責任分配金額。
(3)刑事責任:過失傷害、過失致死、酒駕、肇事逃逸(亦是要致人死傷)等。
每種責任認定的人不同,警察伯伯認定不代表檢察官及法官。
另外,台灣沒有權威鑑定機構
1.交通隊-->鑑定委員會-->覆議委員會-->各大學交通事故鑑定(如成大或警大)。
每個委員會都是採表決制,即鑑定結果是表決出來的(有可能只差一票),所以送覆議或大學鑑定時隨時可能會翻盤,另外鑑定是要$$,且只鑑定路權沒有鑑定有無過失。
Best Regard
fasun0908 wrote:
to jcpapa
我想你大概沒看清楚內容......那是汽車內車道旁邊雙黃線....
外帶我也是在雙黃線缺口迴轉 不用一定要在哪才能迴轉吧
你可以迴轉沒錯
但事出事了
開車不是方便就好
多走一段,安全更高
a670914 wrote:
機車錯比較大才對
照...(恕刪)
1.光方向燈跟轉彎同時就已經是肇事原因了
2.對方違規是既成事實,但是不代表可以撞他。
3.該路段壅塞,機車要從右邊經過是困難的,前方又有一台龜車不知道要幹嘛?
右邊不能超車,只好從左邊,如果迴轉前10公尺就打方向燈,機車還會超車嗎?
機率會降低,許多政府訂定行車準則不是隨便訂的。
我沒有說大小車問題
方向燈這樣的使用方有往後還是會發生了相同的事。
防禦駕駛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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