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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與違規


vincent12 wrote:
我很好奇 , 警察不...(恕刪)


正確方式: 請該警察呼叫支援來處理違規停車,應該是轄區派出所來處理違規停車,車禍都還是交通隊處理。

或許,車禍發生的原因,就是因為違規停車造成,不去處理發生的原因,一直處理結果,對交通是沒有幫助的。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可惜我沒辦法加分~

米大做的真是太棒了!!


我是嘎嘎 wrote:
真的是太了!機車只剩...(恕刪)


不先處理事故,跑去先取締違規停車
不對吧

台灣駕車觀念真的要改
都已經在排隊了
還在路邊停車(車上有人又怎樣= =)
停的不會覺得很心虛嗎?
各地方議會又開議了
警察又準備不想開單了
台灣人權凌駕法權頭上了

違停有兩種,有影響交通與不影響交通的違停,當然都要取締;檢舉違停動機也有幾種,一種是看不慣就檢舉,另一種是擋住路不爽的檢舉,還有一種是看到違停閒閒沒事召來警察看警察怎麼作....社會百態真悲哀,這裡01板都看得到!行車紀錄器多了(俗稱大頭症),亂象也多了起來,但正義多少也有些得以伸張(如中指蕭事件)。
不過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的話,不知道還會造成多少冤案

畢竟這社會臉皮厚到子彈打不穿的人真的很多
有人只剩音樂啤酒+分身來尻槍,難怪CB1300牽了一年還是沒影子,請問你人生只剩謊言了嗎?難怪只有音樂啤酒+分身

chiwan1688 wrote:
違停有兩種,有影響交...(恕刪)


違停就是違停,哪來的影響跟不影響? 你說了算?

依照您的理論,政府官員貪一億跟貪一萬,您認為一萬的不用處理瞜?

一億對於國家財政影響必較嚴重,一萬還好,所以可以慢一點處理,您的想法是這樣嗎?

如果真的是,我只能說,台灣人民的法律素質還真的需要加強。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chiwan1688 wrote:
違停有兩種,有影響交通與不影響交通的違停,當然都要取締;檢舉違停動機也有幾種,一種是看不慣就檢舉,另一種是擋住路不爽的檢舉,還有一種是看到違停閒閒沒事召來警察看警察怎麼作....社會百態真悲哀,這裡01板都看得到!行車紀錄器多了(俗稱大頭症),亂象也多了起來,但正義多少也有些得以伸張(如中指蕭事件)。


違規就是違規!!

還分幾種?等出事撞死人在來論調?

妳有本事也像版主來聲張正義呀!!

還是妳都開車把騎車的駕駛者都當空氣無視他們的存在呢?

版主 話說中永和區的捷運站出口~反舉景安跟永安市場站這兩站的警察可是開單開的很兇

只要汽車一違停(上下車不會) 只要閒置一違停 馬上就開單 都不囉嗦!

不知道是否被民眾檢舉到爆炸 晚間下班時刻的交通尖峰期 員警都駐守在此地開單

真是差真多!!不過這此~幹的好呀!!
現在01的正義魔人老是愛檢舉完就上來取暖,有需要嗎?違規就檢舉舉發,不囉唆,但也不需要將你的義行比照〝陳光標〞吧?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米咖, 真有你的, 真帶種! 直接把條子叫出來看他怎麼處理! 不過這條子太年輕了, 老鳥大概還沒傳授遇到雞婆又帶蒐證鏡頭的市民該如何處置! 至於PO文用意是否為"取暖"--民主社會嘛! 見仁見智! 我個人認為是長知識啦!

像我們這種有正義感又雞婆的人, 被砲是常態, 因習慣違規者早已不知"道德"是何物? 在違規當下可能
連一丁點兒"罪惡感"都沒有! 像這種生意特別好的店家, 若要去光顧, 我大概會有幾種做法--1. 放老婆
大人下去, 我去繞兩圈 2. 找停車場停, 若沒有就再停遠一點 3. 再找不到位置停, 那就隨緣直接走人, 吃不到也不會死! 但就是有人死也要吃到, 才不管其他用路人安不安全方不方便!

你把這個case 丟給市長信箱, 不知有沒效? 我來分享一下我禮拜一晚上上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詢問: "全國"交通違規檢舉資料之採用標準是有統一標準還是各自表述? 順便把被退件的影片/擷取相片拿
去當佐證, 隔天中午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警務正 李先生就打家裡電話但連絡不到(廢話! 我在上班, 署長信箱欄位又沒手機號碼可填! 當天傍晚去填結案問卷調查時已抱怨且告知我問的是中央單位!) 或許這是首長級信箱, 所以承辦人都兢兢業業, 李先生當天晚上7點多又打來(剛好煮夫我正在幫小孩準備晚餐), 跟他講了20~30分鐘, 結論就是我預期的--請市民配合跟我這樣做!

1. 我一開始就跟他講, 我要問的是全國非區域, 不過既然中央已轉給你負責, 那就速速談一談吧!
2. 我說第20條給人民權力作違規糾舉, 法條寫的很籠統, 而且這一條也公佈很久了! 佐證資料部分我7年前給照片但要求要有動態影片, 現在給影片卻要求直接給3張可洗出清晰車牌號碼照片, 話都你們在講, 他說目前因預算成本考量還是停留在"洗照片"寄發階段, 公用電腦沒有燒錄機, 若讓員警帶回家燒錄.....(心裡OS: 私人企業責任制都是帶回家做而且還沒加班費!)我說台灣是電腦硬體製造大國, 燒錄機5~6百就有, 小光碟一片2元, 幾年前桌上型電腦內建就是燒錄機, 你說並非所有家庭都有電腦可看光碟-我承認, 那也是少數, 另案再談也OK! 看起來就是不想做嘛! (心理OS: 反正我是要問中央! 你推託也是可預期的!)

3. 他說像動態違規糾舉, 最好是定點攝影, 行進間攝影不好舉發因相對位置問題! (我咧! 那不是你們的
工作嗎?) 我說: 你有看我9宮格影片嗎? 你會看不出來相對位置? 我是以駕駛為中心, 違規車輛怎麼行進前後左右會看不出來? 若是不幸碰撞, 你會說看不出來? 不然我去年3件100% 對方責任是怎麼判定下來的?

4. 講了一大堆最後還是導入到他訴求--管你檢舉者要寄影片或擷取照片, 反正車牌號碼洗的出來再說!

5. 另外, 他說他玩過的數位像機都可設定顯示日期上畫面上, 也可直接作舉發! 但我前後兩台數位相機原廠就都沒有這種設計, 大概是廠商怕影響畫質所以都沒設計吧!

結論: 我自己就把9宮格影片當作教育訓練資料繼續錄下去, 另外再跟米咖或其他同好取經一下, 等"萬萬稅"過後再給他敗一支720 or 1080 dpi的單鏡頭行車紀錄器畫面應該會比較清楚, 不過應該要再花個9~14K NTD吧!




反正對於汽車駕駛來說
只是停一下而已
地上是什麼顏色的線根本不管

米咖說的也對
機車騎上去沾到就是600
6:15秒多好玩
當著警察面前停車

反正警察就喜歡躲天橋玩單眼
多有快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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