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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如果要檢舉違停車輛,請別犯跟我一樣的錯喔~

以前我檢舉的違停案件也沒被警方要求相片上需要有時間日期
再說現在sony的傻瓜相機也都不會出現時間日期了, 必須由自家的軟體後製出來
linpredator wrote:
沒錯 印象中 警察說這個不行的
最好是原本拍照時 就有打印在照片上的日期是最ok的

後來加上的 警察說可能是自行更改的(誰那麼有空去改這個 無聊)
照片的EXIF(好像是這樣拼)警察好像也不認定
反正就是要照片原本的日期就對了

後來加上的,可以自行更改。相機加上的日期時間,就不能更改或假造嗎?
例如:事後補拍照,日期往前調;或事前拍照,日期時間往後調。

印象中...好像...您能否確定一點?
你那邊的警察,跟我這裡的警察,怎麼會做法不一致?

至於那位認為還輪不到一般鄉民舉發的朋友,
能否預先宣告一下您會在哪邊違規?
即使您表示要申訴到檢舉人出面,
我相信還是會有許多人前仆後繼地要出草(檢舉您)。

fannfelix wrote:
如果我是檢舉人那就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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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wan1688 wrote:
違停當然被警察舉發就算了,被一般民眾舉發,我違規固然不對,也輪不到民眾(你)來舉發?


為什麼?
所以馬路上有人搶劫
民眾也不可以幫忙?
他犯罪
我不是警察所以不可以幫忙?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chiwan1688 wrote:
以拍照檢舉的話......(恕刪)


最近感覺警察越來越懶 , 所以也不想做這種舉發的動作 , 但是這種違規還這麼囂張的 , 我很願意檢舉然後出來對質 , 反正閒著也閒著 , 有人想要跑法院交朋友 , 我樂意奉陪 .
Black-tin wrote:
我想知道這樣有獎金嗎...(恕刪)

我怕政府不敢這麼做(獎金制)

這麼做還會有失業率嗎?(拿到獎金就算沒失業)

一張100元就好, 一天賺個3萬不是問題!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chiwan1688 wrote:



違停當然被警察舉發就算了,被一般民眾舉發,我違規固然不對,也輪不到民眾(你)來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 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
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
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
交通部定之。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燕赤霞 wrote:
你是真實呈現,主客觀都是真實的,
何來偽造之處呢?除非是假的,才是偽造吧。...(恕刪)


是我也會這樣作 , 小畫家也很好用....
照片上要有加印日期?沒這回事!這地方有詳細說明
交通違規檢舉

注意看這一條:
六、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於【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資料明細表】內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地址等資料後,逕向本局所屬各轄區承辦單位,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傳輸方式,據以提出檢舉。

根本不需要在照片上有日期.

壓力鍋 wrote:
照片上要有加印日期?...(恕刪)


錯了
我向台北市跟台中市交通大隊執法組檢舉
通通要我照片秀上時間跟日期
不然回我的mail上會有這一段話
:「因您所檢附照片未顯示日期、時間,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不予舉發」

所以
不管是後製、還是相機顯示
只要能證明都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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