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predator wrote:
沒錯 印象中 警察說這個不行的
最好是原本拍照時 就有打印在照片上的日期是最ok的
後來加上的 警察說可能是自行更改的(誰那麼有空去改這個 無聊)
照片的EXIF(好像是這樣拼)警察好像也不認定
反正就是要照片原本的日期就對了
後來加上的,可以自行更改。相機加上的日期時間,就不能更改或假造嗎?
例如:事後補拍照,日期往前調;或事前拍照,日期時間往後調。
印象中...好像...您能否確定一點?
你那邊的警察,跟我這裡的警察,怎麼會做法不一致?
至於那位認為還輪不到一般鄉民舉發的朋友,
能否預先宣告一下您會在哪邊違規?
即使您表示要申訴到檢舉人出面,
我相信還是會有許多人前仆後繼地要出草(檢舉您)。
chiwan1688 wrote:
違停當然被警察舉發就算了,被一般民眾舉發,我違規固然不對,也輪不到民眾(你)來舉發?
為什麼?
所以馬路上有人搶劫
民眾也不可以幫忙?
他犯罪
我不是警察所以不可以幫忙?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交通違規檢舉
注意看這一條:
六、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於【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資料明細表】內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地址等資料後,逕向本局所屬各轄區承辦單位,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傳輸方式,據以提出檢舉。
根本不需要在照片上有日期.
內文搜尋

X